開發商爲何狂吹虛假配套?媒體:付出代價小於收益
(原標題:狂吹虛假配套,開發商爲何樂此不疲?媒體:付出代價小於收益)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公示了一則處罰信息,因房地產項目綠地國際城存在多處虛假宣傳,其開發商濟南泉景文卓置業有限公司被罰200萬元。
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今年7月以來,該項目陸續被50多位消費者密集投訴,它所涉及的虛假宣傳問題,更是體現在多個方面。
比如在公司網站、微信公衆號等宣傳渠道中,聲稱項目建設規模達到千畝,但實際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面積根本未達到千畝;宣傳該片區規劃有配套的中學,然而建設單位尚未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代建協議;再比如宣傳片區規劃建設“三甲醫院”,有輕軌線經過,也沒有任何依據。
對絕大多數購房者來說,周邊配套的學校、醫院以及交通設施等,都是買房時要重點考慮的因素,這些因素還直接影響房價水平。涉事開發商在配套設施根本未敲定的前提下,爲了將房子儘快高價賣出去,虛假宣傳,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了購房者的知情權。
考慮到房子是大宗消費品,一旦開發商前期宣傳承諾的各種公共配套落空,往往容易引發各種維權事件,所以廣告法中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這次的案例中,涉事的開發商在多個方面踩雷,且涉及的消費者數量多,影響範圍廣,市場監管部門果斷開出了200萬元的罰單。如此執法懲戒力度,無疑是有力的警示。
其實在房地產領域,類似虛假宣傳的亂象可謂屢見不鮮。一些開發商在業主購房前,將各項配套規劃吹得天花亂墜,但等到交房時,許下的種種承諾又無法兌現。承諾配建的地鐵、學校等生變自不用說,精裝修變“驚裝修”,車位數量、綠化面積縮水等,更是常見現象。
這種公然違法的誤導欺騙行爲之所以頻繁上演,一個重要原因正在於,對開發商來說,每套房的單價都不低,虛假宣傳所付出的代價,經常是要小於收益的。
比如廣告法五十八條規定,拿各類市政公共設施作誤導宣傳,“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於一些開發商往往是通過自家網站、微信公衆號等渠道宣傳,甚至是銷售人員通過私下口頭許諾的形式,來推廣相關樓盤,所以對廣告費用的界定存在一定困難。
再者,就算按照百萬元的頂格罰款來執行,對開發商來說,可能也就是多賣一套甚至半套房子的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涉及的三倍賠償等懲罰措施,是不適用於房地產銷售的。
正因如此,儘管法律有明文規定,且虛假宣傳後續容易衍生維權風險,一些開發商還是樂此不疲地誇大各種配套優勢,以不確定的學區、地鐵爲賣點。前不久,就出現了濟南寶能城項目私設地鐵站牌的奇葩操作,誤導欺騙購房者。
房子畢竟不是普通的商品,尤其是在預售制的銷售模式下,購房者收房之後,很難像普通商品那樣退換貨。就算能退房,從購房到收房時的房價上漲收益,等於是打了水漂。因此,虛假宣傳造成的糾紛中,購房者的處境往往相當被動。
鑑於此,市場監管執法理應更加強硬起來。一方面,可以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機制,提高虛假宣傳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對屢次違規的開發商,可考慮在行政處罰之外,搭建行業黑名單制度,在融資、拿地、預售等各方面進行嚴格限制,提升其違法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