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房3年限售,新房將出指導價!廣州新一輪調控來襲
4月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分別從住宅用地供應監管、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人才政策購房、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等六大方面進一步調控。
以下爲政策原文:(文末附有【政策解讀】)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着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住宅用地供應和監管
嚴格落實住宅用地分類調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合理適度集中發佈住宅用地出讓信息,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出讓住宅用地,全面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有序推進落實《廣州市2021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在部分區域採用“限房價,競地價”出讓,完善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供簽署的知曉出讓地塊房地聯動查詢結果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
進一步加大租賃住房用地的供應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讓時,在以往“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基礎上,統籌增加地塊內配建的租賃住房面積。
及時、準確、全面公開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嚴厲打擊捂地囤地行爲,加大力度督促已供應住宅用地開工建設。
二、全面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
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籤備案。
通過享受人才政策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進一步嚴格人才資格審覈,堅決打擊投機行爲。實施分區精準調控,進一步嚴格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的價格備案指導。
四、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
認真落實《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39號),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嚴格貸中貸後管理,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貸管理,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和住房貸款借款人還款能力,加大收入認定標準、債務收入比的核查力度,嚴防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進一步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貸後管理,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客戶的借款用途需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私自改變用途,要求借款人不得將借款用於房地產市場融資。
五、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繼續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聯合檢查,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無證銷售、虛假房源銷售、虛假宣傳、不按政府備案價銷售、價外加價、捂盤惜售、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套取經營貸和消費貸支付購房款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爲。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爲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房、哄擡房價、發佈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各類交易欺詐行爲。對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格規範房地產市場信息發佈
各媒體、網絡平臺賬號及網絡羣主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規範信息發佈行爲,審慎評估發佈內容合法性、真實性、導向性。對不實傳播房地產政策和市場運行情況、捏造和散佈房價上漲言論、製造市場恐慌情緒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爲,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本意見自2021年4月3日起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着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穗府辦函〔2021〕26號),自2021年4月3日起執行,現將有關意見解讀如下:
一、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用地供應和監管
嚴格落實住宅用地分類調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分三次集中出讓我市住宅用地,有序推進落實《廣州市2021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今年計劃供應住宅用地634公頃,佔計劃總量的25%,比前5年住宅用地年均供應量提高22%。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在部分區域採用“限房價,競地價”出讓,在競買人土地競拍時簽署理性競價承諾書,對非理性競地價、房價的企業聯合約談警示,後續加強監管。同時,通過統籌增加地塊內配建的租賃住房面積,加大租賃住房的供應力度。加強土地供後管理,加大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力度,嚴厲打擊捂地囤地行爲,有效引導土地市場預期。
二、關於全面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
全市範圍加強對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定價過高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籤備案。
三、關於進一步做好分類指導和精準施策
(一)加強精準施策和分類管控,對通過享受人才政策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從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滿2年延長到滿3年。執行時點延續以往做法,即4月2日24:00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按原政策執行。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各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進一步嚴格人才資格審覈,開展自查自糾專項行動,堅決打擊各種形式的投機購房行爲。嚴格實施分區精準調控,要求各區從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
四、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
爲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按照《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39號)要求,針對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貸管理,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和住房貸款借款人還款能力,嚴防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貸後管理的指導意見》(穗金融〔2021〕4號)規定,進一步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貸後管理。
五、關於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爲進一步規範存量住房市場交易秩序,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爲,爲交易雙方提供公開、公正、安全的交易環境。保持房地產市場監管高壓態勢,繼續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檢查,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無證銷售、虛假房源銷售、虛假宣傳、不按政府備案價銷售、價外加價、捂盤惜售、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套取“經營貸”和“消費貸”支付購房款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爲。重點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爲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房、哄擡房價、發佈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各類交易欺詐行爲。對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六、關於嚴格規範房地產市場信息發佈
爲營造健康有序的房地產市場輿論環境,各媒體、各網絡平臺帳號及網絡羣主在發佈信息時,不得背離“房住不炒”定位,對不實傳播房地產政策和市場運行情況、捏造和散佈房價上漲等言論、製造市場恐慌情緒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信息,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