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等被通報:違規擡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要求切實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有效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近期,按照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組織開展了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專項檢查,對羣衆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有關問題線索進行了覈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對有關突出問題進行了暗訪督查。督查檢查發現,銀行保險機構總體能夠認真執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不斷加大減費讓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到位,對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貸款中違規收取應減免費用,強制捆綁銷售,收取高額服務費和代理手續費,擡升了綜合融資成本,削弱了小微企業獲得感。現將有關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工商銀行部分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兩禁兩限”費用。《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銀監發〔2011〕94號)規定,除銀團貸款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經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銀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蘇分行、四川分行、廣西分行、遼寧分行、山東分行等9家分行違規向20戶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兩禁兩限”費用2284.87萬元。
二、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銀行承兌匯票敞口管理費、法人賬戶透支業務承諾費等“兩禁兩限”費用。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銀行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兩禁兩限”費用4369.53萬元。其中,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哈爾濱分行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涉及3戶、4筆,金額合計1372.48萬元;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民生銀行福州分行、蘇州分行、深圳分行、石家莊分行、廣州分行、成都分行、廈門分行、大連分行、太原分行、北京分行、泉州分行、重慶分行、濟南分行、長沙分行、武漢分行、鄭州分行、青島分行等17家分行違規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敞口管理費,涉及180戶、1975筆,金額合計2905.35萬元;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杭州分行、南昌分行、泉州分行、鄭州分行等5家分行違規收取法人賬戶透支業務承諾費,涉及8戶、10筆,金額合計91.70萬元。
三、民生銀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戶銷售保險費率較高的人身意外險,提取高額代理手續費。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銀行共有10.19萬筆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方式爲抵押)的客戶購買了該行代銷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67%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費金額/貸款金額不低於0.40%。該行與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通過總對總合作協議,約定代理手續費率爲保費的50%—80%。例如,民生銀行杭州分行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2684筆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主貸款的客戶購買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客戶向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支付保費1847.24萬元,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向民生銀行杭州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1477.79萬元,代理手續費佔保費的80.02%。抽查部分保單顯示,相關保險費率爲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
四、平安保險(集團)下屬平安普惠與興業銀行合作發放小微企業普惠型貸款,強制捆綁銷售保險,收取高額服務費,推高綜合融資成本。經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與興業銀行合作開展普惠型貸款業務時,強制捆綁銷售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證保險,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險公司產品供客戶選擇,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興業銀行依賴第三方合作渠道獲客,忽略對合作方收費情況及綜合融資成本的評估。興業銀行提供全部貸款資金,貸款年利率爲6.32%—7.6%;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99%貸款金額的履約保證責任,名義月保費率爲0.12%;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責獲客和不良貸款催收,以及承擔1%貸款金額的連帶擔保,名義月擔保費率爲0.33%,名義月服務費率爲0.09%—0.65%。例如,某客戶2019年5月貸款本金爲382萬元,期限3年,貸款利率7.6%,採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興業銀行預計收取貸款利息46.40萬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收取保險費16.34萬元,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預計收取擔保費4538元和服務費81.14萬元,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達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收取費用佔綜合融資成本的56.53%。
從督查檢查情況看,有關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對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在政策執行中搞變通、打擦邊球,未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相關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各銀行保險機構和助貸機構要引以爲戒、舉一反三,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六穩”“六保”,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爲企業紓困解難,讓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要嚴格執行銀保監會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8號)有關規定,切實維護貸款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捆綁銷售、轉嫁成本、違規收費,變相增加小微企業隱性融資成本;要加強公司治理,落實對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管理的主體責任,強化對第三方機構合作的管理,全面評估助貸、增信環節的綜合融資成本,完善綜合經營績效考覈辦法,嚴格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防止內外勾結、聯手損害小微企業利益。對無視禁令、頂風違規的,金融監管部門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目前,銀保監會正在會同有關方面對督查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密切跟蹤相關工作進展,督促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0年11月21日
【相關閱讀】
11月1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央行辦公廳日前向央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管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等下發《積極穩妥解決企業留言問題 切實提升企業銀行賬戶服務質效》的風險提示,並其要求轉發至轄內銀行機構。
風險提示稱,近期羣衆通過中國政府網和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等,陸續留言反映部分商業銀行在辦理企業開戶業務時,存在片面以風險防控爲由拖延、拒絕開戶等現象,暴露出部分央行分支機構和商業銀行不重視優化小微企業賬戶服務、未有效落實賬戶管理“兩個不減、兩個加強”要求的問題。
提示要求,下一步要堅持“支付爲民”,嚴格落實“兩個不減、兩個加強”管理要求;綜合施策,切實優化小微企業銀行賬戶服務;注重實效,切實解決網民留言問題。
部分銀行動輒“一刀切”拒絕開戶
2017年底,爲落實“放管服”工作要求,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便利新設企業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央行下發《關於優化企業開戶服務的指導意見》。
2019年1月,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召開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動員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取消企業賬戶許可工作,並強調取消企業賬戶許可工作要堅持“兩個不減、兩個加強”的總體原則,即企業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不減,優化企業賬戶服務要加強、賬戶管理要加強。
上述近日下發的風險提示稱,部分商業銀行未有效落實賬戶管理主體責任和“兩個不減、兩個加強”管理要求,未實施賬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未精準識別客戶風險狀況並採取差異化的管理和服務措施,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忽視小微企業賬戶服務需求的現象。
具體爲: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動輒“一刀切”拒絕開戶;客戶服務嫌貧愛富,對小微企業服務意願不足;解釋說明推諉塞責,對企業質疑一推了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今年7月13日,中國政府網刊登“網民留言:創業維艱,別用簡單的指標約束小微企業”一文稱,2020年伊始,新設立小微企業在銀行開戶的相關要求變得非常嚴格,包括要求考察實際場地、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這不僅花費了銀行工作人員的精力和時間,也讓很多小微企業的創立變得非常困難。
與此同時,風險提示還指出了央行分支機構屬地管理的責任,如:思想不重視,部分央行分支機構未充分認識和理解“放管服”改革要求,未處理好風險防控和優化服務的關係,片面認爲央行只需要管好賬戶風險,對優化銀行賬戶和羣衆反映問題不重視、不作爲;工作不紮實,部分央行分支機構對辦理羣衆留言重視程度不足、主動性不強,把相關問題向商業銀行“一轉了之”;管理不到位,部分央行分支機構不深入分析羣衆留言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不嚴肅處置涉及商業銀行的問題,不對其他商業銀行進行警示提示。
嚴格落實“兩個不減、兩個加強”要求
對於上述問題,風險提示要求央行分支機構、商業銀行要提高站位,堅持“支付爲民”,高度重視並全面強化小微企業銀行賬戶服務和管理工作,做到“寓管理於服務,以服務促管理”,嚴格落實“兩個不減、兩個加強”管理要求。
對於商業銀行,風險提示要求,綜合施策,切實優化小微企業銀行賬戶服務,將風險防控水平的提升體現在對客戶的風險識別能力上,保障正常客戶的業務不受影響或者受到最低程度影響:
一是要求實施賬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做到善於識別風險,善於區分客戶,對正常賬戶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對可疑賬戶和風險賬戶採取差異化風險措施,將風險防控寓於高效優質的服務之中;
二是要強化賬戶全生命週期管理,明確前中後各部門職責,充分發揮技術手段作用,加強事中事後檢測分析能力,優化賬戶管理流程;
三是要優化企業賬戶業務辦理流程和要求,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壓縮客戶等待時間,適當簡化業務辦理手續和流程,強化內部管理,嚴禁對小微企業開戶設置人爲障礙和門檻,不得隨意拒絕合理開戶需求;
四是要做好客戶溝通和解釋說明工作,加強網點員工和客服人員的培訓教育,對客戶提出的疑問和投訴認真傾聽、耐心解釋,不得簡單推諉至監管部門。
對於央行分支機構,風險提示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高度重視並妥善解決羣衆留言反映問題:充分全面掌握轄內相關問題的真實情況,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深入覈實,並開展線索倒查;完善投訴處理,非現場檢測等方式,運用查看銀行系統軌跡、跟蹤辦理流程、約談問詢等方式,防止商業銀行隱瞞、拖延和推諉,要對羣衆反映情況和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及時採取轄內提示、排查等措施,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