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有“坑”:“教培坑”該由誰來填
監管部門有必要提前介入,把教培格式合同可能存在的問題講清楚,把培訓機構可能的貓膩指出來,用主動作爲把“教培坑”一個個填平。任何行業都必須走規範發展的大路,尤其是一些新興行業,要善待社會的寬容,而不能挾“新興”以自重,更不能給自己套上美麗的馬甲,而在裡面暗藏禍心,只顧自己賺錢而不講社會責任。
近日,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爲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加大對培訓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等行爲的查處。
提到現在的教育培訓,很多人都是一幅“愛恨交加”的表情。一方面,教育培訓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學校和家庭教育的不足,簡單否認這一點,顯然是不客觀的。另一方面,教育培訓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問題,其中就包括“教培坑”亂象,讓很多家長不堪其擾,也嚴重影響了教育培訓行業發展。
這些年來,媒體報道了不少“教培坑”,其中一些問題屢經報道和整治,但依然存在。比如說,約定“概不退費”,哪怕還有很多課程沒有上完,也不退還任何款項;要求預付費,還沒有開班上課,就得把培訓費用提前交了;規定有效期,超過一定時間,就不再履行契約;給出“包過”承諾,但到了最後,往往會以各種理由狡辯搪塞;提供“教育貸”,家長稀裡糊塗辦了教育分期貸款,背上了不小的包袱……這些“教培坑”不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一旦掉了進去,想要爬出來,需要付出很大氣力,不少家長因爲嫌麻煩、遇阻力,只能吃下“啞巴虧”。
不能說家長沒有風險意識,實際上,大多數家長在選擇教育培訓時,都會與培訓機構簽下合同。可這些合同,都是培訓機構精心準備的,而且內容很多,短時間內很難看完,即便花了時間也未必能看懂。不少家長都是“半睡半醒”之間簽下合同,自認爲大家都這麼籤,應該沒問題;自家孩子很爭氣,不會遇到問題;培訓機構不是經營一天兩天,不可能故意設置問題……殊不知,問題的種子就這麼埋下去了,等到問題發生時,後悔也遲了。這些合同中往往都是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隨着網絡平臺的迅速發展,很多教育培訓都移到了網上,很多機構通過網絡與消費者直接簽訂格式條款合同。這些培訓機構遠在天邊,機構負責人和老師,家長根本就看不到摸不着。一旦發生爭議,只能對着電腦和手機咬牙切齒。這也是很多人感慨的,技術本身沒有價值觀,但使用技術的人有價值觀,一旦技術掌握在不懷好意的人手裡,就會產生無窮的問題。
“教培坑”該由誰來填?如何去填?家長固然需要“一雙慧眼”,要能穿透雲霧,直擊真相,但依多數家長的能力和精力,把責任完全交給他們,顯然是不切實際的,也是沒有道理的。等到糾紛發生後,監管部門積極面對家長的投訴,當然也是迫切需要的,但這樣多少顯得有些被動。更積極主動的做法,還是監管部門提前介入,及時提醒預警,打上補丁,防患於未然。
這次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就體現了這樣的意識。對於監管部門來說,有必要提前介入,把教培格式合同可能存在的問題講清楚,把培訓機構可能的貓膩指出來,用主動作爲把“培訓坑”一個個填平,才能防止家長掉進“坑”裡。不僅是“教培坑”,現在市場上還有一些類似的“坑”,華麗的長袍下面有着一隻又一隻蝨子。等問題發生了,傷害也就產生了,並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因此必須把“坑”想在前面,採取有力措施堵在前面。
教培有“坑”,樂見監管主動來填,監管部門的主動意識值得點贊,這從根本上也有利於教育培訓行業更好發展。任何行業都必須走規範發展的大路,尤其是一些新興行業,要善待社會的寬容,而不能挾“新興”以自重,更不能給自己套上美麗的馬甲,而在裡面暗藏禍心,只顧自己賺錢而不講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