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聰:《出口管制法》鞏固中國的防擴散與出口管制機制

(原標題傅聰:《出口管制法》鞏固中國的防擴散與出口管制機制

環球網軍事報道 特約記者 楊鐵虎】12月9日至10日,第十六屆亞洲防擴散高級別對話會以視頻會議方式舉行。東道國日本及中國、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法國、印度等20餘國高級別官員出席,圍繞當前國際防擴散形勢、防擴散地區熱點問題、防擴散出口管制能力建設與國際合作議題展開深入討論。

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傅聰以視頻的方式,應邀出席第十六屆亞洲防擴散高級別對話會並作主旨發言。

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傅聰在作主旨發言時表示,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是中國貫徹全面法治理念的重要舉措,它從三個方面鞏固了中國的防擴散與出口管制機制。

一是提升立法層級。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先後制定了6部行政法規,形成了覆蓋核、生物化學導彈以及軍品物項的防擴散和軍品出口管制法律制度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是中國在總結上述行政法規實施經驗,借鑑國際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第一部統領出口管制工作專門法律。相比行政法規,該法法律位階更高,將爲防擴散出口管制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有助於提升企業社會公衆防擴散意識

二是統一管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統一確立了中國在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單、管制措施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規則。對管制範圍、制定和調整管制清單的程序許可審批及全面控制原則的執行等做了明確規定,並建立了國家出口管制工作協調機制和專家諮詢機制。這些都有助於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確保各項管制措施得到更有效遵守和執行。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經過長期實踐,中國的防擴散出口管制模式實現了從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轉變。爲確保各項制度得到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專設“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章節,對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權、企業和個人的義務、違法行爲的處置等作了明確規定,包括加強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風險管理、加強企業內部合規制度建設等。這充分體現了中國加強防擴散出口管制的意志和決心。

“中方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相關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管制清單並將適時發佈。出口管制涉及諸多技術性問題,我們願同各方就相關問題加強溝通,交流經驗,開展合作。” 傅聰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5章,共49條。2020年10月17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除將兩用物項、軍品、核納入出口管制外,還明確將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納入管制物項。其中,包括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