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打好淨土保衛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土壤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至關重要。我們要在上面種莊稼、建房子,正因如此,土壤的健康和人的健康息息相關。農用耕地一旦受到污染,有可能會通過農作物間接危害人體,建設用地如果是“毒地”,也會危害人居環境。對土壤污染問題保持高度關注,對相關違法事件保持零容忍態度,非常必要。
防治土壤污染是個千頭萬緒的工程,需要多方協作、久久爲功,在這一過程中,法律的作用無可替代。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獲全票通過,並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補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立法空白。它科學系統地規範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流程,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土壤污染的責任機制,並對污染土壤的違法行爲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剛剛一年多之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啓動了對這部法律的執法檢查,把法律實施情況檢查與立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執法檢查不是爲檢查而檢查,而是要真正發現法律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爲此,執法檢查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方法,秉持嚴謹作風,突出重點開展檢查。
果然,問題一一浮現:比如,在法律責任落實上,一些地方政府對土壤污染防治重視程度不夠,責任落得不實,存在壓力傳導逐級遞減和“政熱企冷”等現象,一些部門對法定職責認識模糊,履行職責不到位,多偏重於本部門、本行業的管理,協調協作不夠,有的企業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欠缺。再比如,監督執法不到位,有地方反映,土壤污染的隱蔽性、複雜性強,執法監管的技術性、專業性要求高,但執法人員不足、配置不合理,土壤污染防治專業能力較低,存在執法能力欠缺、違法問題發現不及時、違法行爲查處力度不夠等問題。此外,檢查中還發現了法律學習宣傳普及不夠,配套法規標準不健全,法律實施保障不足等問題。
發現問題之後,關鍵是要抓住問題不撒手,不解決問題不罷休。各地區各部門能不能認真對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項制度規定,嚴格落實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工作責任,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覈評價制度?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能不能認真做好隱患排查和污染監測,把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好?能否發揮社會公衆對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作用,依法規範社會組織和公衆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形成監督合力?能否重點充實基層一線執法人員,通過科技手段提高監管能力?
土壤污染防治歷史欠賬多、治理難度大、工作起步晚、技術基礎差,在推動相關問題解決的過程中相信還有不少難關需要過,有不少硬骨頭需要啃,相關主體不妨以這次執法檢查爲契機,持續發力,把法律規定落實到位,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讓人民羣衆“吃得放心、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