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軍事設施保護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近日,黑龍江省軍區大興安嶺軍分區組織官兵走進社區、公園爲羣衆發放軍事設施保護法宣傳彩頁,開展軍事設施保護法的宣傳普及教育。曹修武攝
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以下簡稱軍事設施保護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八十七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領導就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亮點
問:新修訂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增加了哪些具體保護措施?
答:這次修訂積極適應新形勢新挑戰,注重更新保護理念、創新保護方法、完善措施手段,着力在解決問題、提升效能上下功夫。
一是細化分類保護。貫徹以精準爲導向、以效能爲核心的思想,細化軍事設施分級分類保護,明確軍事設施的分類和具體保護標準要求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定。
二是突出主動保護。充分發揮技術手段的賦能作用,增加軍事設施管理單位要根據保護需要和科技進步,不斷完善保護手段、升級防範措施的規定,提升主動保護能力。
三是規範劃區保護。着眼加強海上方向重要軍事設施保護,增加在水域軍事禁區內採取的防護措施不足以保證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可以在禁區外圍劃定安全控制範圍的規定。針對軍事設施保護區域劃定難、劃定不及時,管控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增加新建軍事設施在開工建設前應完成保護區域劃定,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的具體保護措施,應當隨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範圍劃定方案一併報批的規定。
四是拓展保護範圍。適應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需要,將原來法律關於軍事設施範圍、類別中“軍用通信臺站、軍用通信線路”修改爲“軍用信息基礎設施”;明確由軍隊管理的保留舊機場、直升機起落坪適用軍用機場淨空保護有關規定,完善軍用管線、軍用測量標誌的保護內容。
五是加強軍地統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接,增加了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範圍不改變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水域的所有權,影響不動產所有人或者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償的規定。進一步規範徵求意見程序,明確地方經濟建設徵求軍事機關意見的時機、要求,以及軍事機關回複意見時限等內容。統籌保護與發展,增加了陸地、水域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需要根據軍事設施性質、地形和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情況劃定的內容。
實施
開創新局面,抓好宣貫落實
問:新修訂的軍事設施保護法自8月1日起施行,軍地各相關單位如何學習宣傳貫徹?
答:新修訂的軍事設施保護法是軍事政策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成果,是保護軍事設施、加強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法律保證。學習宣傳貫徹軍事設施保護法是軍地各相關單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一是持續推動軍事設施保護法及有關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通過集訓、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積極主動迴應各方關心關切,讓全社會了解法律規定的主要內容。二是軍地各級機關和各類組織應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真抓好軍事設施保護法各項規定的貫徹執行,開展問題排查整治等活動,切實推動法律落到實處,聚力備戰打仗。三是切實加強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治違反軍事設施保護的行爲,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背景
適應新形勢,服務備戰打仗
問:這次修訂後,軍事設施保護法由原來的8章53條調整爲8章72條,共修改42條,新增19條。請問這次修訂主要出於什麼考慮?
答:軍事設施是國家國防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部隊能打仗打勝仗的基礎支撐。軍事設施保護法自1990年頒佈實施以來,對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國家安全和發展的內外環境發生深刻變化,軍事設施保護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一是國際形勢複雜變化,重要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形勢更加嚴峻;二是國家經濟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快速推進,軍事設施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的問題增多,協調難度加大;三是改革後黨和國家、軍隊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發生較大變化,亟待根據新情況對軍事設施保護的領導管理制度措施等作出調整完善。這些問題事關軍事鬥爭準備、經濟社會發展和軍政軍民關係,迫切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法律制度。
這次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適應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縱深推進、軍事鬥爭準備不斷深入的形勢,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重點與一般、守正與創新的關係,着力形成一部時代性、科學性、實踐性強的法律,爲新時代軍事設施保護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在修訂過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適應內外環境發展變化和軍事鬥爭準備需要,在現有法律制度基礎上着力解決突出問題,將軍事設施保護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規定上升爲法律。二是對標對錶改革後新體制、新職能,調整完善領導管理體制機制,優化職能配置,壓實軍地責任,強化軍地協調,進一步增強軍事設施保護的領導力、統籌力和執行力。三是順應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的形勢,強化科技手段應用,採取新方法、新技術,加強軍事設施自身的安全防範,減少對安全距離的依賴和對周邊環境的限制。四是深入貫徹“分類保護、確保重點”的方針,創設保護制度,實行分類管理,不斷提高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確化水平。
調整
對接新體制,完善制度機制
問:新修訂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對標對錶黨和國家、軍隊相關改革部署,主要完善了哪些制度機制?
答:這次修訂對標對錶黨和國家、軍隊改革部署,從5個方面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領導管理體制和統籌協調工作機制。
一是健全領導管理體制。明確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國務院、中央軍委按照職責分工,管理全國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軍事機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二是明確軍地主體職能。要求有關軍事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落實的軍事設施保護需求,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有關軍事機關制定具體保護措施並予以落實。
三是建立檢查整改制度。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有關軍事機關,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軍事設施保護情況,督促限期整改隱患和問題,完善保護措施。
四是建立考覈評價制度。規定國家實行軍事設施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覈評價制度,將軍事設施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爲對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軍事機關和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及其負責人考覈評價的內容。
五是建立保護補償制度。爲進一步調動重點地區保護軍事設施積極性主動性,明確國家對因設有軍事設施經濟建設受到較大影響的地方,採取相應扶持政策和措施。(張軍勝、潘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