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國家公權力與臉書之間的世紀大戰
澳大利亞參議院行將於近日通過的《新聞媒體與平臺強制議價法案,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要求國際數位大咖的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等科技公司,爲其用戶的新聞閱讀與內容使用,向設立在該國境內的媒體付費。
於第一時間,谷歌根據過往與全球媒體達成的分潤政策,三年努力下來已經有10億美金的支付額度;谷歌從善如流,立即與梅鐸新聞集團和在西澳洲經營的數位整合業者,西方七號數位媒體臺(Seven West Media),達成夥伴協議。
與此同時,針對該法案的諮商、談判,臉書則選擇自即日起全面封鎖澳洲媒體的新聞傳輸,限制用戶查看和做成報導分享。連帶影響到澳洲官方機構,透過媒體來傳遞的政令宣導與置入行銷等的訊息,包括澳洲氣象局的頁面。
一時之間,更引來澳洲總理大肆抨擊。莫里森更藉着2月中旬舉行的視訊,四方會談(QUAD),要求印度總理莫迪起而對抗網路平臺業者。莫里森並進一步要求臉書必須與新聞機構回到談判桌;並揚言他已經取得英、法和加拿大等國家,以集體行動來對付網路平臺業者,並欲意做成跨國的立法管制。
當然,公部門與民間機關的對立分歧,問題倒不是於一天之內所造成;早在去年7月,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已公開瀏覽其立法草案,目的是要保障新聞媒體的競爭公平和閱聽消費者的利益。
有趣的是,谷歌和臉書的應對方式,非常不同。在與澳洲西方七號數位媒體臺,於達成的協議內,谷歌充分體認到媒體存在價值;更極力讚揚該企業的深入經營偏遠地區,以及區隔出非都會媒體的內容與貢獻的意義。
誠然,都會區內的權力交結與商業利益掛帥,之於「帝力與我何有哉」的山村小過活,確實在關注焦點與倫理價值的意涵上,都有重大落差。但是跨國平臺與商業媒體的談判關係,當真需要勞煩到澳洲總理的沖天一怒嗎?據傳,梅鐸的新聞集團(News Corp),不僅控制英語系國家媒體的主要市場;未來,更能從與谷歌所達成的協議內,包括廣告收入和開發訂閱來獲得高額的報酬。
但這樣的公親變事主,尤其上述由雙方開發的訂戶軟體,傳言果真屬實,假公權力之名,變相促成特定協議與利益導向,當真是谷歌的全球股東所樂意見到?更是保障閱聽大衆,收播內容真實性的好方法嗎?
英國媒體協會主席沃克,表示臉書禁令是要對抗「壟斷霸凌的典型案例」。將戰線一再擴及美國的網路霸權,欺壓太過之下的聯手反彈,但這樣的跳躍思考可就太超過了。畢竟,龍頭網絡公司在技術上的絕對壟斷,絕非事實;但如何促成競爭的提振,包括媒體內容真實性與在地融合的可能性,則是多邊貿易機構所無從逃避的關鍵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