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陳哲男脫罪「幫作僞證」判6月定讞 前高院庭長李文成9月底執行
前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被指控,2004年因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之司法黃牛案,指導白手套楊振豐作僞證,幫陳哲男脫罪,涉嫌幫助僞證罪,遭判刑6月定讞。臺北地檢署傳喚李於月底到案,如果檢方準易服社會勞動,他將服1080小時清掃工作。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2002年間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樑柏薰收賄600萬元,承諾幫忙擺平官司,但最後樑還是遭判刑定讞。不過,樑潛逃出境,並選在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召開記者會隔海爆料陳哲男是司法黃牛。
對此,陳哲男2005年找和樑有金錢往來的商人楊振豐碰面,並請李文成到場指點楊男作僞證,謊稱這筆600萬元是樑向楊調頭寸所借。楊男被說服,於檢方偵訊時宣稱借600萬元給樑男,與陳哲男無關,檢方一度不起訴陳哲男。
李文成涉犯僞證罪,一二審、更一審均判刑6月,到了更二審改判無罪,但去年9月間的更三審又改判刑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維持更三審見解,將李文成判刑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