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陳世寬教唆僞證幫元大脫罪 判刑6月定讞
前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司長陳文琪的律師丈夫陳世寬,9年前教唆時任元京證券協理曾鴻展作僞證,讓元大集團馬志玲等人脫罪。臺北地院判陳男無罪,高院逆轉依教唆僞證罪將他判刑6月,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定讞,陳可聲請服社會勞動抵刑期。
陳世寬判刑定讞後,將被律師公會送交律師懲戒,最重可懲罰他一段時間內不得執行律師業務。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利用出售元大投信股權機會,將馬家的結構債虧損,轉嫁逾4億元給元大京華證券,藉2公司股權交易獲利,3年前最高法院將馬志玲夫妻各重判7年4月確定;案件審理中,曾鴻展稱他受檢方訊問的虛僞供詞,是陳世寬所教唆,才引發這件案外案。
北檢另案偵查後發現,元大當時爲處分結構債損失,透過非常規交易將損失轉嫁元京證,但陳世寬教唆曾鴻展向檢方證稱,其中一筆交易是前債券部副總吳麗敏「做錯」,隔天才「還」原回來,企圖以「還原說」掩飾非常規交易,檢方訊後將陳、曾起訴。
北院認爲,曾男當初在檢方作證雖具結,但檢察官卻未告知他有「拒絕證言權」,違反法定程序,具結不生合法效力,陳世寬也因此不成立教唆僞證,判2人均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
高院審理後認定,曾男自稱當時沒想太多,他覺得既然整件事和他無關,就按照律師陳世寬的建議說出來好了,顯見陳確有教唆僞證,檢方偵訊時也告知曾男可以拒絕證言,曾男虛僞陳述已構成僞證罪判刑3月,陳世寬則判處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