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東縣議會網頁。(翻攝自臺東縣議會網頁)
地方中心/臺東報導
纏訟10幾年的臺東縣議員集體收回扣和詐領補助款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26名現任、卸任縣議員即將入監,其中一、二審都被判刑的前縣長吳俊立無罪定讞。
民國89年臺東縣41名現任、卸任縣議員爆發集體詐領社團補助費和收取小型工程回扣,遭到臺東地檢署提起公訴,當時擔任議長的吳俊立也在其中。
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求處重刑,吳俊立等人從一審到更二審皆判處有罪;更三審吳俊立改判無罪,檢察官和當事人均上訴最高法院。
日前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和被告上訴,26名現任、卸任縣議員判刑定讞,分別判處3年6個月至9年有期徒刑,僅有吳俊立和林富雄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