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前市長夫婦貪污234罪入獄 8罪獲改判無罪及9月定讞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蓴和丈夫藍俊良涉嫌虛報社團補助款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詐領959萬多元判刑定讞(中時資料照片)

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蓴和丈夫藍俊良涉嫌虛報社團補助款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詐領959萬多元,2023年最高法院將2人依貪污234罪判刑確定,8罪撤銷發部分,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檢方指控的8罪無證據顯示林亞蓴知情,判無罪,藍俊良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可易罰金之刑9月,全案定讞。

藍俊良(原名:陳俊良)是林亞蓴之配偶,而林亞蓴在2006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系擔任屏東縣第16屆及第17屆議員,藍俊良以自己所掌控之希望工程協會、親子文化協會、終身學習協會、才藝創作服務協會,藉身爲縣議員林亞蓴取得議員建議箋詐財。

藍持向屏東縣政府申請,進而持各該所列僞造之領款收據、支用明細表及黏貼憑證用紙,再與僞造之文書向屏東縣政府申領款項,致屏東縣政府承辦人員因見有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誤信協會確實有購買請購物品或辦理相關活動,將建議補助款給藍俊良。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檢方起訴的8罪中,依證人(縣長)曹啓鴻等人的證述,無法證明被告林亞蓴知情,又無證據證明前述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等物,系經由被告林亞蓴出面使縣長、議員填具後再交付被告藍俊良持以申請補助,林亞蓴判無罪。

藍俊良涉犯僞造文書8罪部分,因2015年日系屬第一審法院至2024年4月18日,案件系屬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因未見有可歸責被告藍俊良之事由,且已侵害被告藍俊良迅速受審之權利,情節已屬重大,應依速審法減輕其刑,,改判刑9月,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