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判囚8年定讞 滿頭白髮出庭求再審改判無罪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見圖)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郭女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31日開庭,她滿頭白髮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林偉信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圖右)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郭女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31日開庭,她滿頭白髮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林偉信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郭女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31日開庭,她滿頭白髮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稱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對方的帳戶中也沒有提領這些錢,她是無罪的,合議庭評議後將決定是否准許再審。

她步出法庭時,被問及身體狀況時,連說「還好還好」,至於是否仍堅稱自己是無罪的,她回答「尊重法院判決」。

郭女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臺鐵臺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她一、二審獲判無罪,但高院更一、更二審認定她與李男間確有收賄的對價關係,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後來監察院調查認爲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之虞,當時任監委的陳師孟說:「郭瑤琪有罪?不是我瞎眼,就是法官良心被狗吃掉。」

2018年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爲,郭瑤琪否認收受賄款美金2萬元,且賄賂罪對價關係的認定,各法院實務判決遇案不同,言人人殊、莫衷一是,由於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有加以闡釋釐清的急切性,於是幫郭女提起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

2019年高檢署爲郭女聲請再審被高院駁回,檢方提抗告主張郭沒有收茶葉罐的2萬元美金,且當年檢方及法院沒有讓她接受測謊,但最高法院認爲,檢方及郭女所提的非新事實及新證據,駁回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