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任中壢市長涉貪 高院判無罪

桃園改制前的中壢市張昌財及繼任的葉步樑被控從2001年起籤辦電子看版工程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收取佣金回扣;一審將2人重判,但高院更一審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犯罪,18日改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任國大代表葉正林(通緝中),覬覦電子看版的商機,竟藉由電子看版發包工程以「官商勾結」方式,勾結評選委員、浮編採購價額。當時中壢公所分別辦理地下道交通資訊即時可變標誌」及「戶外多樣化資訊監控系統工程,葉正林帶業者拜訪中壢市長張昌財,並與工務課長李湖丕(判刑1年2月定讞)商談後,承諾答應配合辦理,業者將給李男回扣500萬元。

葉正林以此方式勾結市公所官員,並找友人擔任評選委員,浮編工程預算,採用特殊技術規範以及圍標等方式,讓特定廠商取得標案後,相關人員從中抽傭收取回扣,前後中壢市長張昌財、葉步樑也因此被起訴。

一審認定張、葉有罪、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仍認定,檢察官所提證據無法證明2人有經辦公用工程舞弊、違背職務收賄的情況,判決2人無罪。

葉步樑被關過,如今生活轉趨低調,他的女兒18日聽聞判決結果,表示家人都相當開心,還給爸爸一個清白,且爸爸和其他家人都不再參與政治,儘量低調過生活。

張昌財對此則表示,當時所有工程都按照規定招標投標過程中他完全沒牽涉不法,非常感謝法官還給自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