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薦制度 護航註冊制改革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佈《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提出多項新的嚴格的自律管理要求。如,新規調整保代管理模式,將保薦代表人准入資格考試改爲非准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對保薦代表人持續動態跟蹤管理,規範保薦業務收費標準,建立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等。
保薦制度和獨立財務顧問制度是資本市場中發行上市和重大資產重組過程的重要制度安排。保薦制度推出初衷旨在通過證券公司等市場中介機構勤勉、專業、審慎的核查工作發現欺詐或者阻止、防範欺詐行爲的發生,以期中介機構切實擔負起證券發行“看門人”的角色。A股市場自2004年引入證券發行上市的保薦制度以來,對規範證券首發和再融資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個別市場中介機構合規意識薄弱,社會責任缺失,片面追求業務規模,淡漠了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看門人”初心;有的保薦機構玩忽職守,怠於履責,辜負了廣大投資者的信賴,使“看門人”制度安排形同虛設,爲欺詐行爲發生提供了可乘之機。保薦制度實施10多年來,先後出現了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龍寶蔘茸股份有限公司、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造假案例,影響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令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
在新股發行制度註冊制改革不斷深入、全面註冊制落地在即的背景下,保薦機構角色出現明顯變化,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更重,權力更大,對保薦業務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要求更高,此時推出嚴格的券商保薦業務規則非常及時和必要。
一是有利於促進保薦機構加強保薦代表人管理。新規則有利於嚴控保薦業務風險,提升保薦業務質量,更好地爲註冊制改革護航,指引保薦機構開展業務,開展合規管理,發揮保薦機構的“看門人”重要功能,提高投資者保護水平。
二是新規則較好地銜接了現行規章制度中的內容,較爲完整地呼應了證券監管重點。這能幫助監管機構準確識別保薦業務中的違法行爲,實現“追首惡”的重要目標,並在監管與行業的互動中提高資本市場法治水平。
三是新規則有利於行業自身發展。新規則有利於推動形成對保薦代表人的誠信約束、道德約束、聲譽約束、市場約束,引導保薦代表人自發形成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內生動力和自我約束力,不斷提升道德水平和專業能力,強化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爲的社會監督,進一步提升其履職盡責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