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政:“土專家”“田秀才”可評職稱

本報訊 (記者葉小鐘 通訊員何倚華)爲加快推動鄉村人才振興,完善農業農村專業人才職稱評價體系,近日,廣東省人社廳聯合省農業農村廳發佈並正式實施《廣東省農業農村專業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次改革統籌推進農業技術人才、農業工程技術人才和鄉村工匠專業人才3個類別職稱評價改革,其中鄉村工匠專業人才職稱評價爲全國首創開展。

《方案》在國家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基礎上,結合廣東省鄉村人才隊伍構成,搭建1個改革實施方案加3個評價標準條件的“1+3”政策體系。3個類別的職稱均設置員級到正高5個層級,可圍繞廣東鄉村振興戰略任務和農業未來發展方向動態調整。

在具體評價標準方面,注重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對於農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決策諮詢、解決實際問題等方面的能力;對於農業工程技術人才,重點評價其發明創造、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轉化等方面的能力;對於鄉村工匠專業人才,重點評價技能技藝掌握程度和在農業技術推廣、帶頭致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貢獻

農業農村專業人才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將作爲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將新理念新技術推廣應用情況、開展培訓情況、參與農業農村管理服務情況等均列入評價指標。引導廣大農業農村專業人才深入田間地頭,把論文寫在大地上

鄉村工匠專業人才職稱評價有3個特點:特定的對象,聚焦於開發廣東省100多萬農村實用人才資源,讓活躍在鄉村一線的“土專家”“田秀才”等人才能脫穎而出。特定的標準,有別於常規職稱評審,鄉村工匠專業人才職稱重點評價技能技藝掌握程度和在農業技術推廣、帶頭致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貢獻。專利成果、設計方案施工報告試驗報告、技術報告、行業工法、技藝作品以及體現其技術能力的工作報告、技術工藝改進方案、編制的操作手冊或解決工作難題案例報告等均可作爲評價能力的業績成果。對於學歷課題、論文等,放寬條件或不作要求。特定的使用,鄉村工匠專業人才職稱只適用廣東省鄉村基層一線。流動事業單位的,其職稱不作爲聘用的有效依據,必須經轉評取得其他專業職稱後方可聘任。

《方案》還提出將建立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農業技術人才職稱對應關係,通過國家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可視同具備助理獸醫師職稱。逐步打通農業農村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開展技能類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農業農村專業人才職稱貫通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