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市議員涉弊 許富男二審仍判18年
臺北市政府養工處再生瀝青鋪路工程弊案中,以「阿扁團隊議會代言人」自居的前臺北市議員許富男,因藉鋪路權利金向廠商索賄,臺北地檢署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判他18年,高院審理後,昨仍依藉勢藉端勒索等罪將他重判18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許富男助理蔡聰興,因充當「白手套」向廠商施壓獲利,判刑16年半,蔡與許富男並須連帶追繳、沒收共同不法所得2634萬多元。
本案爆發是因93年間,檢調接獲檢舉,指北市路面銑鉋重鋪工程涉弊端,廠商利用合約規定可使用再生瀝青的漏洞,以不符比例的方式,添加再生瀝青,且路面鉋銑與重鋪厚度也不符規定。
許富男利用市議員權勢,爲便利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以維護工程品質爲由,藉工務局發包再生瀝青工程,向業者索取每噸70至100元權利金。蔡聰興則以許富男助理身分,居中協調和處理廠商交付權利金事宜。
檢方偵結起訴後,北院99年間審結,將許、蔡分判刑18年、18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院認定許富男是主犯,他以民代身分,強索鋪路權利金,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8年,而「白手套」蔡聰興,則改判16年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