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商工前校長涉弊 一審判4年8月

陳秀娟與丈夫黃曙曜等人被控自民國94年起,於每學期初向大成商工學生收取午餐代辦費用,再向便當業者要求每個便當收取新臺幣4到9元不等回扣。

判決指出,便當業者爲求繼續承作大成商工午餐生意,按月將回扣交給福利社負責人翁姓女子、前會計莊姓女子,待收齊回扣後,交予校長夫婦分配使用,總計自94年9月起到104年5月止,不法金額達3800萬餘元。

前校長夫婦還被控指示翁女將校園閒置倉庫自97年6月起到98年12月止,出租他人販售早、晚餐及飲料等,每月租金12萬元,除將租金中的2萬元繳回學校外,其餘按月由黃曙曜收受,兩人從中獲利140萬元。

黃曙曜、陳秀娟夫婦去年10月下旬,被雲林地檢署以背信罪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被告陳秀娟判處有期徒刑4年3月、7月,應執行4年8月;黃曙曜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8月,應執行5年2月;追徵2840餘萬元不法所得。

另外,翁女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追徵20萬元不法所得,另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追徵5萬元不法所得。莊女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追徵10萬元。10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