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童仲彥詐領助理費 二審判3年10月
網路直播主童仲彥8年前擔任臺北市議員時,被控利用人頭詐取補助費12萬多元,還幫助理妻子不實投保勞保,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7年半,二審認爲他有自聘助理做選民服務,減刑後輕判3年10月。可上訴。
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童未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爲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向市議會詐領補助費12萬3842元;助理的張姓妻子並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議員公費助理,讓市議會將其登載在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酬金及春節慰勞金清冊。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童仲彥罔顧選民所託,且犯後一再否認犯罪,難認有悔改之意,無從輕量,重判7年6月;他僞造文書罪遭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部分,已撤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