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瀝青弊案 許富男判18年

臺北議員許富男被控在「再生瀝青工程案」收受權利金、賄款,一審被判刑18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91年間,許富男藉着市議員職權,爲便利特定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檯面上以維護工程品質爲由,要求臺北市政府在發包再生瀝青工程時,參與投標者需事前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藉此使得參加廠商數量減少,由特定廠商順利得標,許富男依此向對方收受大筆權利金。

此外,許富男的助理蔡聰興則因多次居中協調廠商權利金,廠商間均口耳相傳蔡聰興的人脈實力,不敢得罪;蔡聰興某次抓到承包商偷工減料的把柄,即藉勢連連向廠商勒索。

臺北地檢署95年6月將多名相關被告提起公訴,並將許富男與蔡聰興求處無期徒刑。

全案經北院審理,99年8月間判許富男18年、褫奪公權6年,蔡聰興1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兩人貪污所得新臺幣逾2000萬元應連帶追繳沒收。

全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許富男上訴,另改判蔡聰興16年6月,兩人仍須連帶追繳逾20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