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縣城的婚房人 中國城市化最大“接盤俠”?
【導讀】近些年來,在大中城市周邊的縣城買房,成爲一些年輕人的選擇。儘管很多人抱怨縣城不夠宜居、機會少、房子升值慢,但縣城買房熱卻始終不退。這一現象背後是怎樣的邏輯?
本文指出,進城買房的主要羣體爲來自周邊的農戶家庭,爲兒女購置婚房是其重要的買房動機。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制以後,爲子女結婚新建住房的做法開始流行;2000年以後,新建住房成了結婚的一項必備條件;然而2010年以後,結婚條件再次發生變化,從“蓋兩間大屋”變成了“進城(縣城或地級市)買樓”。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爲實現農民家庭的社會身份躍升的一個重要渠道。
通過魯東地區山縣的調研,作者還指出了“婚房進城”背後的中國城市化邏輯:一方面,經濟水平的提升改變了中國人的消費習慣,城市化進程使農村人地壓力得到一定緩解;另一方面,中國東部農村雄厚的農業基礎依然支撐着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從而補貼縣城的城市化。當然,東部的案例還不能代表全國,在中西部地區,許多縣市的工業基礎依然薄弱,這使得婚房進城的年輕人依然要靠外出大城市打工以維持生計,追尋他們的父輩在年富力強之時曾經走過的路。
文章原載《文化縱橫》2018年第1期,原題爲“從婚房進城看中國城市化的邏輯”,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從婚房進城看中國城市化的邏輯
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國範圍內許多中小城市(以地級市與縣級市爲代表)經歷了一波快速且規模宏大的城市化進程,城市建設面積猶如攤大餅一般擴張,城市人口數量亦是成倍增加。不同於北上廣等一二線大城市,中小城市的新居民多爲來自周邊農村的農戶家庭,他們掀起了一股進入縣城或地級市購買房產的熱潮。在進城購房的農戶家庭中,爲兒子購置婚房構成了一條最重要的理由。如何理解婚房進城這一現象?農戶家庭的購房資金從何而來?婚房進城的農戶家庭能否在城市紮根並安居樂業?這一現象折射了怎樣的城鄉關係?
基於在魯東地區山縣的田野調查,本文以山縣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的視角來切近婚房進城的相關問題。通過對這一現象背後的文化邏輯與經濟實踐的分析,本文認爲:在這一波城市化的進程中,在山縣特殊的經濟地理條件下,生成了一種特殊的城鄉關係——以無數個微觀家庭的代際關係爲紐帶,山縣的農村與農業“貼補着”山縣城市化的進程。透過山縣婚房進城的案例,我們得以窺見中國城市化以及城鄉關係的一些獨特形態。
▍山縣的城市化與房地產市場
與全國許多其他中小城市一樣,在過去十多年中,位於魯東地區的山縣。縣城的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口數量從19萬快速增長至30萬,主城區用地面積從19平方公里擴張至36平方公里,多層和高層建築林立的門禁小區替代了平房院落,老舊的街道不斷被拓寬拉直,嶄新的環城巴士與公共自行車投入了運營,新修的公園、學校、醫院以及商場超市,讓這個縣城看起來愈來愈像一個時尚都市。
許多學者指出“土地財政”是過去十多年來全國中小城市快速擴張、大規模建設背後真正的動力學,儘管學者對於這一制度的功過評價褒貶不一。而在“土地財政”的運行機制中,房地產行業的繁榮興盛極爲關鍵。同樣地,山縣縣城日新月異的變化離不開“土地財政”的邏輯,依賴的是持續繁榮了多年的房地產市場。最近十多年以來,山縣每年的房地產銷售量始終保持在數千乃至近一萬套的規模。直至2017年,山縣的房地產行業仍然如火如荼,新的樓盤不斷拔地而起,售樓廣告隨處可見,房價還在穩步上升,買房賣房依然是街談巷議的重要話題。
支撐起山縣火熱的房地產市場的一股重要力量來自於縣域內農戶家庭涌入縣城購房的熱情。根據山縣房管局的資料,2011年山縣新出售商品房5709套,其中近40%的購買者爲來自縣域內各鄉鎮的農戶家庭。2015年筆者曾根據某一中低檔新建商品房小區物業登記材料進行統計,該小區400多戶居民中近60%來自山縣各鄉鎮的農村。而進城購房的農戶家庭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的共同特徵是至少有一個到了婚齡期的兒子,他們進城購房的理由很明確,即“爲兒子結婚”。
2013年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的團隊在山縣做城市規劃時曾在不同鄉鎮的7個村莊做過問卷調查,其結果表明:三分之二的已進城購房的農戶家庭將“娶媳婦”列爲進城購房的第一理由。這一數據與筆者在某一自然村訪談時的發現可以相互印證:該村總人口爲900人左右,其中35個家庭的兒子到了婚齡期或剛剛結婚,而這35個家庭中,除了少數幾戶經濟狀況實在窘迫的人家以外,幾乎都給兒子在縣城(或其他城市)購買了婚房。由此可見,五十歲上下有兒子的農村父母構成了山縣進城購房的一大主力軍。
▍婚房進城的文化邏輯
爲什麼如此大量的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需要爲兒子結婚進城購房?若用這一問題去問山縣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他們會回答:“如果不買房,我的兒子就娶不到媳婦”。一些學者認爲婚齡人口性別比失衡以及(打工潮流下)女性更傾向於在地域上向“上”流動,導致位於偏遠農村地區的男方家庭不得不通過進城購房以改善自身在婚姻要價市場中的地位。然而,這一基於經濟學“理性人”假設的觀點,並不足以解釋爲什麼必須通過購房而不是其他方式來促成兒子婚姻的締結。房子對於兒子婚姻締結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正如山縣農民王華民所說:“家裡有青年,結婚之後要生活,做父母的就要給他準備一個‘窩’,這是爲人父母的任務。”理解父母爲兒子結婚所準備的“窩”的意涵,需要回溯到漢人社會親屬制度的傳統中去尋找。
傳統漢人社會的親屬制度包含了父系繼嗣的思維觀念、從夫居的婚居安排以及父權。近代以來,漢人社會親屬制度的變遷涉及宗族的式微、父權的衰落、夫妻關係逐漸取代父子關係在家庭中所佔據的主導地位。然而,傳統的變遷並不是父權、父系思維以及從夫居家庭關係的線性弱化,而是在新的情境中不同力量之間的持續鬥爭與實踐的再造。父系財產繼承製、從夫居依然在廣大農村家庭中得以延續。
從夫居模式意味着男方家庭有義務爲新婚夫婦準備婚後的生活居所,此居所通常在未來分家時歸屬新婚夫婦的小家庭所有,是新婚夫婦開始獨立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在不同歷史時期,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風俗習慣的差異,人們對男方家庭爲新婚夫婦準備住房的標準和要求也不一樣。王躍生在冀東農村的調查發現:在20世紀50年代後期至60年代的集體經濟時期,溫飽問題尚未解決的農民家庭很難有餘力爲兒子結婚建造新房,多數家庭只是將家中空閒房屋適當粉刷、添置簡單傢俱,佈置成一個新房以提供給新婚夫婦居住使用。但是,在70年代後期至80年代開始實行土地承包制以後,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爲兒子結婚新建住房的農民家庭越來越多。2000年以後,隨着非農收入日益成爲農民家庭重要收入來源,新建住房已經成爲農民家庭兒子結婚的一項必備條件。
在這一習俗之中,房子是一種特殊的彩禮;男方家庭只有建好新房,才能向女方證明自家的實力與誠意,如果沒有新房,女方斷然不會接受彩禮。在農村,對有兒子的父母來說,修建新房,幫助兒子結婚,成爲他們一生之中最重要的一項責任和義務。是否有能力爲兒子建房娶妻,也成爲了村民相互評價的重要標準。面對四方鄉鄰,不給兒子修建新房,不但可能會影響兒子的婚姻締結,也是一樁丟臉的事情。
新世紀之初,在山縣的農村,有兒子的家庭至少要準備“兩間大屋”纔能有臉面給兒子說媳婦。一個普通農民家庭爲兒子結婚修建新房所耗費的資金一般需要多年的收入積累。根據王躍生在冀東農村的調查,無論七八十年代,還是新世紀以後,爲建新房,農村父母一般需要8年的時間(通常是他們最有勞動能力的中年階段)作爲準備。在山縣,亦是如此,有兒子的農村家庭一般會在兒子十多歲時就開始着手修建新房,並在兒子的婚事定下來之後根據當時最新的時尚適當裝修。
然而,這一習俗在2010年再一次發生了轉變。在山縣農民的印象中,在這一年,山縣農村父母爲兒子結婚準備住房的標準從“蓋兩間大屋”變成了“進城(縣城或地級市)買樓”,此種習俗轉變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首先,山縣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爲這一習俗的轉變提供了條件。這一習俗發生轉變的2010年恰好對應了山縣(以及所在地級市範圍)房地產市場開始飛速繁榮的時間點。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山縣以及所在地級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是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的,1996年山縣規劃建設了第一個商品房小區,到2005年,縣城逐漸出現了一些新的商品房小區,而2007年至2010年則形成了山縣商品房小區開發建設的一個高潮期。消費的慾望通常來自於豐裕,而非匱乏;中國人購房的慾望恰恰是在房地產市場的興盛繁榮中激發出來的,關於中國城市中產階級的研究已經指明瞭這一點。在山縣,一些有過城市打工經歷的農村父母(以及他們的兒子與未來兒媳婦)在繁榮的房地產市場中敏銳地嗅到了資產投資保值的機會。一個農民曾說:
有的人生來就對媳婦好, 2008年,我看電視新聞,那麼多人在買房,我就猜房價肯定會漲。當時手頭也攢了一些錢。2009年,我兒子還在W市上職業學校,還沒畢業,我就給他在W市買了一套房子。我當時想,如果將來兒子不在這裡工作,可以把房子賣了拿着錢到別處再買。2009年春天我們看房時價格是2400元一平,沒過幾個月已經漲到了2800元一平。
其次,來自未來兒媳婦的彩禮要求撬動了這一習俗的轉變。在山縣,筆者所遇到的那些正值婚齡的這一代青年男女在離開學校之後都進入了非農領域就業。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他們不可能再回農村老家以務農爲業,結婚之後,他們的核心小家庭也必然要在城市居住生活。所以,在許多青年女性看來,更爲實用的其實是一套在城市的住房,而不是在農村老家的“兩間大屋”。再加上與同輩人之間的相互攀比,她們自然有理由將一套城市公寓房列入彩禮清單。一位青年女性曾告訴筆者:
我倆剛開始談對象,他帶我回老家見父母。拉呱(方言,指聊天)時,我就跟公公婆婆提議要在縣城買一套房子,他倆當時就說“不用買房,家裡有房子,在城裡租房住就行”。回來,我就跟我對象說“咱倆不用談了!”沒過幾天,他就來找我,說已經買了房了,我心一軟就同意跟他繼續處。你想,我倆都在縣城上班,結婚後有孩子,一家子都要在這裡過,租房住,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再說,我的同事們都嫁了有房子的人家,我總不能讓她們瞧不起吧。
當代中國婚齡人口性別比失衡等結構性因素或許加劇了男女兩方在彩禮要價市場中地位的不均衡狀態。在山縣,許多人都親眼目睹過某些出身農村的男青年在未進城購房之前相親屢屢失敗,而進城購房之後則成功找到對象的事例。這些事例在山縣農村傳播開來,有兒子的父母們逐漸感知到並認可了這一新習俗的形成。爲了讓兒子“娶妻生子”、“延續後代”,這些父母不得不“想盡一切辦法,求親告友,捨不得吃,捨不得穿,捨不得用,到城市給自家孩子買上樓”。
再次,村莊熟人圈子中的“面子”問題也是推動這一習俗轉變的另一個動力。隨着越來越多的人(尤其是村民們眼中的“成功人士”)爲兒子結婚進城購買了房子,是否有能力和意願爲兒子結婚進城購房成爲了村民們眼中有能力、負責任且真正愛自己的兒子和(未來)兒媳的好父母的標準。
舉個例子,筆者訪談過的一對農村夫婦本來打算用幾年前在老家新修的房子作爲兒子的婚房。但是,在給兒子準備婚禮的過程中,偶然間他們聽到鄰居嘲笑某個同村村民有錢卻不給兒子進城購房,這對老夫婦當天晚上就商議一定要給兒子進城購房,而這都是“爲了不讓人笑話”。
總之,無論是在老家“蓋大屋”,還是“進城買樓”,對於山縣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來說,始終沒有發生變化的是這些行爲背後的文化邏輯——即在傳統漢人社會父系從夫居的親屬制度預期下,他們有必要爲兒子的婚後生活準備一個“窩”,變化了的僅是這個“窩”的形式與位置。以歷時的視角來看,“窩”的形式始終在不斷地因應不同時代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習俗的變化而變化,但是“窩”的位置從同一個村莊到距離一個小時車程的縣城或地級市(甚至更遠的城市)卻是前所未有過的。
兒子婚後生活居所與父母的村莊之間距離的改變,的確可能帶來親屬關係的具體實踐的變化。有些學者甚至認爲兒子婚房進城帶來了婚後居住模式從傳統“從夫居”到“從新居”(新婚夫婦在婚後不與丈夫或妻子的原生家庭一起居住,而是獨立居住)的根本性變化。但是,這一論斷忽視了新婚夫婦所組建的核心小家庭與丈夫的父母和妻子的父母之間(在財務和勞力上的)關係的不對等性。筆者在山縣也觀察到爲新婚夫婦照看孩子的任務主要是由丈夫的父母來承擔的(妻子的父母只承擔輔助或補缺的角色),位於城市的婚房一般都爲丈夫的父母留出了房間(這亦是他們未來養老的空間)。在筆者看來,婚房進城構成了一種在城鄉間“撐開了”的從夫居模式,而城鄉間的距離爲父子(及婆媳)兩代人彼此尊重各自生活的獨立性創造了條件。
▍婚房進城的經濟實踐
從2010年至2017年,山縣商品房均價從3000元/平米逐漸上升至5000元/平米。對於“進城買樓”的農村家庭來說,最受歡迎的房子是100平米左右的三居室(三居室能確保年輕夫婦、老年夫婦和孩子都有獨立的房間),這樣的房子當前總價在50萬元左右。在山縣,只有極少數的農村父母有能力“一把付上”爲兒子“買樓”的全款,如果有人做到了,必然會讓他的遠親近鄰羨慕不已。
絕大多數農村家庭進城買房需要依賴銀行貸款和兩代人的分工,其中,首付款由父母負責湊齊,每月的住房貸款則由兒子在城市的非農收入來支付。根據山縣當前的銀行住房貸款政策,首付款至少是商品房總價的30%,所以,爲兒子結婚進城購房的農村父母們一般需要支付15萬元左右的首付款,而他們的兒子每月則需要用自己的工資支付2000元左右的銀行貸款。在山縣縣城,一個工廠的普通工人的工資大約爲3000〜4000元。
對於大多數的農村父母來說,即使是15萬元左右的首付款,他們也需要通過多年辛勤勞作並省吃儉用才能積攢下來。根據2014年至2017年筆者在山縣農村的訪談情況,一對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平均每年能攢3萬元左右。在不考慮其他偶發性的重要花銷(例如看病住院)的情況下,一對農村父母積攢15萬元的首付款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時間。
有意思的是,山縣農村流傳着許多農村父母憑藉農業收入爲兒子“買上樓”的傳奇。山縣農民掙取現金收入並不依賴種植糧食作物,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僅是留作自家實用。在五十歲上下的農民看來,可以掙取現金收入的“營生”主要包括種植經濟作物(蔥薑蒜等)、大棚蔬菜(西紅柿等)、水果(櫻桃草莓等)和養殖(豬、雞、鴨、蠶等)。從低值的穀物生產轉向高值的肉禽、蔬菜和水果的生產,這個變化在宏觀上是由中國人整體食物消費習慣的轉變(從以糧食爲主到以糧食爲輔的轉變)而推動的,是伴隨整個國家來自非農經濟發展所導致的收入水平上升而來的。
事實上,對於個體農民家庭來說,選擇何種農業生產以及以何種方式經營,都會受到具體的人文地理條件的限制和影響。例如,大棚蔬菜與水果的生產一般需要整個村莊集體協調組織經營,產量形成規模,才能確保銷售渠道的暢通。而養殖則伴隨着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週期性風險,許多農戶不得不與大型養殖公司簽訂長期購銷合同以規避風險。
而蔥薑蒜的種植是山縣最具特色的經濟作物,也是山縣農民重要的收入來源。這首先應該歸功於山縣歷史上深厚的農業基礎,尤其是服務於各種經濟作物的產銷渠道。20世紀90年代,山縣就建起了我國北方地區最大的生薑集散地,這一市場的存在,使得當地農民可以安心種姜,而不用顧慮銷路問題。
此外,農戶種地想要獲取收入的話,需要達到一定的規模,才能避免中國小農的“隱性失業”。山縣農村普通農戶名下的口糧田一般只有五畝左右,但是通過租種外出打工經商或進城照看孫輩的同村人的口糧田,許多五十歲上下的農民夫婦可以耕種15畝至20畝左右的土地。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同村範圍內自發的土地流轉,爲仍留守村莊的農戶帶來了適度規模經營的條件。
總體而言,山縣五十多歲的農村父母通過種植經濟作物、大棚蔬菜和水果以及養殖肉禽得以積攢收入爲兒子進城購房,一方面與整個中國宏觀經濟水平的提升和中國人整體消費習慣的轉變是分不開的,另一方面又與山縣農業雄厚的歷史基礎以及山縣農村人地壓力因城市化進程得以減輕有着緊密的聯繫。
儘管如此,山縣大多數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均不再希望自己的子孫繼續以農爲業。農業勞作的艱辛、農業收入的微薄以及長期的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民曾經歷的不平等待遇,在他們生命中留下了深刻的記憶,這些記憶融入了他們對下一代進入非農就業的期望中。甚至有幾個農民在一次村莊訪談中反問筆者:“你說我們是不是最後的農民?”
▍從婚房進城看城鄉關係
受西方社會學經典現代化理論的影響,人們往往用傳統與現代的二分法來理解鄉村與城市。然而,以山縣婚房進城的案例來看,從鄉到城遠未構成從傳統到現代的斷裂。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依然恪守着傳統漢人社會父系從夫居的文化邏輯,儘自己最大努力爲兒子婚後生活準備一個“窩”,只是這個“窩”的形式與位置發生了變化,由老家的“兩間大屋”變成了縣城或地級市的一套公寓。經歷從鄉到城,始終不變的是,作爲有兒子的父母,他們需要在年富力強之時積累經濟資源,爲兒子婚後的小家庭奠定獨立生活的基礎。關於這一點,山縣農民說得更形象一些:“爲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站在自己的肩膀上,再往上走。當父母的都這樣,特別是在山東,受孔孟之道影響,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在山縣,從爲兒子結婚“蓋大屋”到“進城買樓”,雖然是在“未來兒媳”的彩禮要求的撬動作用下發生的變化,但是,這種變化其實也與農村父母期待自己的子孫離開農村、進入非農就業的夙願不謀而合,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前者是後者所推動的。這一夙願一方面來自他們對於農業勞作辛苦且收入微薄的體驗,另一方面來自他們對於城鄉差距與身份地位的認識。所以,“進城買樓”某種程度上也是讓他們的家庭實現社會身份躍遷的一個渠道。正是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砸鍋賣鐵也要爲兒子進城買個樓”,讓後代子孫成爲“城裡人”。關於這一點,費孝通先生曾說:“中國社會的活力在什麼地方,中國文化的活力我想在世代之間。一個人不覺得自己多麼重要,要緊的是光宗耀祖,是傳宗接代,養育出色的孩子。”
通過無數日艱辛的農業勞作,積攢出進城購房的首付款,給兒子辦完婚禮,這些五十歲上下的農民夫婦纔算完成了爲人父母的最大任務。但是,對於他們來說,退休養老的時日遠未到來。他們的農業生產勞動還要繼續,直到他們的身體條件不再能承受的時刻,一方面,他們要掙出老兩口將來的養老錢,爲了“不拖累孩子”;另一方面,他們還要儘可能地貼補兒子的小家庭在城市的生活,因爲他們的兒子與兒媳肩負着償還住房貸款和養育孩子的兩大重任,未來的經濟壓力並不小。
以千千萬萬農村父母對孩子的愛作爲紐帶,山縣的農業托起了無數農村家庭進城購房的夢想,間接地支撐着山縣繁榮的房地產市場,從而“貼補着”山縣的城市化進程。山縣婚房進城的案例,讓我們看到了與西方社會學經典城市化理論非常不一樣的城市化動力學,經典城市化理論認爲:工業化帶動了城市化——工業就業帶來人口集聚,產生規模效應,進一步帶來更多的非農就業、人口流入和城市擴張。
很顯然地,山縣的案例並不能代表全國,人文經濟地理條件的區域差異使得全國範圍內中小城市的城市化進程呈現出多樣化的形態。山縣的“幸運”之處可能有兩點:一是作爲一個東部縣城,山縣的第二、第三產業(儘管相對薄弱)爲大多數由鄉入城的年輕人提供了非農就業的機會;二是山縣雄厚的農業基礎爲五十歲上下的農村父母們提供了依賴農業生產積攢收入的機會。而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許多縣城或地級市的工業基礎依然薄弱,這使得婚房進城的大多數年輕人依然需要依靠外出大城市打工以維持生計,追尋他們的父輩在年富力強之時曾經走過的路。
但是,山縣的案例也折射出了這一波城市化進程中城鄉關係的一些共性,那就是:以家庭內的代際關係爲紐帶,留守農村的父輩支持着子輩的鄉城遷移,農村依然提供着父輩養老以及子輩安居城市的重要保障。可以預見的是,至少在未來十年中,對於許多已經(或正計劃着)由鄉入城的家庭來說,來自農村農業的收入對於維持這些家庭的經濟穩定與和睦關係依然極爲關鍵。這一形態的城鄉關係,必將深刻地影響着未來中國“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以及“城鄉共融”體制機制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