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備局士官長受22次招待喝花酒 記2大過提告想翻案遭打臉
軍備局士官長受22次招待喝花酒 ,記2大過提告想翻案遭打臉。(達志影像)
一名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士官長,因負責承辦採購案業務,接受廠商前往高雄市的舞廳及酒店招待喝花酒22次,遭查獲依貪污罪起訴,事後遭軍方記2大過處分並列入汰除名單,他認爲法院尚未判決認定是否有罪已急職務上關聯,因此提告打行政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人評會及懲處並無不妥,判決他敗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士官長隸屬軍備局205廠工務中心,負責「閂鎖左導版等3項」採購案履約進度盯催,並參與某科技公司申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認試製案。
但士官長於民國108年至109年間,接受廠商22次前往酒店、舞廳等場所接受喝花酒招待,遭貪污罪嫌起訴。事後遭到軍方記兩大過並汰除。士官長認爲,在軍中記2大過就要面臨汰除,嚴重影響他服公職權及日後退休金、退養金,且尚有懲罰原因事實未明,要求撤銷原處分。
士官長答辯指出,他僅接受金額6680元,而且他事後坦承犯案犯後態度良好。而且檢方所提的採購案,是否屬於他職務內容仍有爭議,法院都尚未判決是否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仍待法院判決。
法官調查後認定,士官長在軍方內部評議會,已進行充分答辯,行政程序並無違失,而且因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被記2大過,軍方懲處並無不妥,判決他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