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前政風室主任「收賄喝花酒」 遭記2大過求復職被打臉
▲法官認爲法務部記翁男2大過免職之舉並無不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政風室的前翁姓主任,被控接受林姓包商的5次花酒招待,讓林男成功得標八掌溪等工程,還藉機盜採31萬多公噸砂石,而翁男也因此遭檢方起訴,事後被記2大過後免職。對此,翁男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源則認定免職合法,駁回他的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男辯稱,自己沒有接受不當招待,而且林男和自己也不是有利害關係的人,已不是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所規範的對象,難以因此認定他有重大疏失。對此,法務部則表示,翁男身爲政風人員卻行爲不檢,接受廠商招待而涉足有女陪侍場所,又未依規定通報司法機關調卷等違紀情事,因此認爲處分並無違誤。
法官認爲,翁男的行爲已經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的聲譽,並辜負了人民對廉能政府的期待,因此認定法務部一次記2大過並免直之舉,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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