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影射陷害郭哲敏 前警政署政風主任控聯合報求償200萬
黃錦秋(本報資料照片)
因「88會館」案遭懲處的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不滿聯合新聞網日前報導郭哲敏案,指郭哲敏的前小弟與郭鬧翻,透過另個地下匯兌集團成員「華少」找上她及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衆人策畫向她檢舉郭哲敏洗錢,再由她找新北檢檢察官王塗芝偵辦郭哲敏,認爲報導不實,影射她「設局」陷害郭入罪,嚴重影響其名譽,已提起民事訴訟,向聯合報公司及2名撰寫記者共求償200萬元。
黃錦秋控稱,聯合新聞網8月11日報導,指郭哲敏的前手下李銘展與李冠濰和郭哲敏鬧翻後,投靠另個地下匯兌集團成員「華少」鍾興樺,鍾興樺與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現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以及時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建榮交好,衆人策畫由李冠濰具名,向黃錦秋檢舉郭哲敏洗錢,再由黃找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偵辦。
黃錦秋主張,去年2月8日,她任職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接獲郭哲敏手下李冠濰檢舉郭哲敏以財務損失爲由,要求李負責賠償,並將李押往飯店並打斷腿,迫使李家人過戶車輛、房屋予郭哲敏指定之人,始遭釋放。李不滿檢警均未將郭哲敏列爲被告,故向警政署檢舉檢警吃案。
當時與李冠濰一起到政風室作證的李銘展,證稱是郭哲敏手下,主要是在幫郭哲敏從事地下匯兌,因目睹李冠濰被打,另外幫郭工作的吳睿愷也被從三重押到彰化向其家人要求贖金,因害怕成爲下一個受害者,故具名檢舉郭從事地下匯兌,因此她遂將郭涉及地下匯兌部分,一併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黃錦秋認爲,該案是她依法受理的檢舉案,卻遭該報導指稱是她與鍾興樺、李冠濰、李銘展、黃建榮等人共同策劃爲清除「反對勢力」的郭哲敏,她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並非新北檢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何來權限可找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偵辦此案。該案指分過程是新北檢依法分案,與她完全無關,該篇報導內容完全不實。
黃錦秋認爲,撰寫該報導的2名記者未曾向她求證,在未有任何確實根據下,作成不實報導,已造成一般閱聽大衆,誤認她身爲高階司法人員,竟自甘墮落與不法分子互相配合,利用公權力爲其清除反對勢力,甚至將案件指定給特定檢察官「對付」郭哲敏的錯誤印象,嚴重損害她名譽,且情節重大,因此向士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聯合報公司及2名記者連帶賠償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