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女下屬「跪下屁股擡高」海軍士官長遭勒令退伍想翻案遭打臉

要女下屬「跪下屁股擡高」,海軍士官長遭勒令退伍想翻案遭打臉。(示意圖,中時資料庫)

海軍某一級軍艦資深士官長,2021年在艦上觸摸女部屬小美(化名)臉頰,說「小可愛,你在幹什麼」,另外也在訓斥小美時,痛罵「過來跪下」、「屁股擡高」,甚至連續3次拍打小美頭部等不當言行,遭海軍重罰記大過1次,但士官長認爲海軍預設立場,提出行政官司企圖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軍方處分並無不妥,判決他敗訴。士官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上訴,認爲軍方處分並無不妥,判其敗訴確定。

根據海軍調查,士官長自承,2021年11月17日曾對女部屬小美說出「小可愛,你在幹什麼」,但絕無碰觸小美臉頰。但海軍調閱艦上監視器,發現士官長曾碰觸過小美之畫面,而小美也曾向長官反應此事。

小美控訴,士官長曾連續3次拍打她的頭部懲處,也爲此事向保防官反應,希望協助告誡他不得再有肢體接觸等不當行爲。但士官長認爲,這個動作是爲了表示肯定及嘉勉。

海軍認爲,士官長在軍中已17年餘,更爲該艦資深士官長,對於國軍性別相處分際之規定自應知之甚詳,不論其出發點究係爲教訓或鼓勵,其對所屬同仁爲肢體接觸行爲,仍有不當,因此記一大過處分。

但士官長不服提出告訴,認爲原處分書未明確記載他違失行爲的時間、地點,僅模糊註明「2021年4至11月間對女性所屬有拍打頭部、觸碰臉部及口出不當言語等行爲」,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處分明確性原則,更質疑調查人員已有預設立場,難有公正評議。

另外根據艦上監視器畫面截圖,也無法辨識出他雙手是否觸及小美臉頰,加上他違規行爲均是在不同時地,針對不同職務事件所爲客觀行爲,分別懲罰,海軍卻合併後記大過,自非適法妥當。

但法官調查,根據艦上同袍證詞,士官長確有說過「過來跪下」、「屁股擡高」,及拍打小美頭部、以手觸碰臉部等行爲,已構成國軍風紀「言行不檢」要項規定施,遭記大過並無違反規定,駁回他的上訴。

士官長不服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士官長提上訴意旨無非重述其在原審提出而爲原審所不採之主張,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爲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指摘原判決理由不備,因上訴爲不合法,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