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長要女下屬「跪下屁股擡高」 記大過想翻案遭法官打臉
海軍一級艦一名資深士官長要女下屬「跪下屁股擡高」 ,被記大過想翻案遭法官打臉。(示意圖/中時資料庫)
海軍某一級軍艦資深士官長,在110年於艦上觸摸女部屬小美臉頰,還喊「小可愛,你在幹什麼」,另外也在訓斥小美時,痛罵「過來跪下」、「屁股擡高」,甚至連續3次拍打頭部等不當言行,遭海軍重罰記大過1次,但士官長認爲海軍預設立場,且他的行爲都僅有人證口述,甚至將數個小事視爲一罪重懲,因此認爲海軍處分不當,提出行政官司企圖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軍方處分並無不妥,判決他敗訴。
根據海軍調查,士官長自承於110年11月17日對女部屬小美說出「小可愛,你在幹什麼」,但絕無碰觸小美臉頰。但海軍調閱艦上監視器,士官長碰觸小美之畫面。小美也向長官表示,士官長雙手捧我的臉頰說『小可愛,你在幹什麼』」。
小美也控訴,士官長曾連續3次拍打她的頭部懲處,也爲此事向保防官反映,希望協助告誡他不得再有肢體接觸等不當行爲。但士官長表示,這個動作是爲了表示肯定及嘉勉。
但海軍認爲,士官長在軍中已17年餘,更爲該艦資深士官長,對於國軍性別相處分際之規定自應知之甚詳,不論其出發點究係爲教訓或鼓勵,其對所屬同仁爲肢體接觸行爲,仍有不當,因此記一大過處分。
但士官長不服提告,認爲原處分書未明確記載他違失行爲的時間、地點,僅模糊註明「2021年4至11月間對女性所屬有拍打頭部、觸碰臉部及口出不當言語等行爲」,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處分明確性原則,,更質疑調查人員已有預設立場,難有公正評議。
另外艦上監視器晝面截圖,也無法辨識出他雙手是否觸及小美臉頰,加上他違規行爲均是在不同時地,針對不同職務事件所爲客觀行爲,分別懲罰,海軍卻合併後記大過,自非適法妥當。
但法官調查,根據艦上同袍證詞,士官長確有說「過來跪下」、「屁股擡高」,及拍打小美頭部、以手觸碰臉部等行爲,已構成國軍風紀「言行不檢」要項規定施,遭記大過並無違反規定,將他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