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強中小學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 普及避險技能
中新網7月10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面向中小學生深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宣傳水上交通安全和預防溺水基本知識,普及逃生避險基本技能,增強水上安全防範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學生生命安全。
通知明確,加強中小學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主要內容有如下幾項:
一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會同教育部門不斷豐富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內容,大力普及和傳授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遇險求生和海洋國土、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知識與技能,加強水上安全教育精品課程建設。要綜合運用傳統教育手段和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情境式教學,激發學生興趣和求知慾,增強宣傳教育有效性和針對性。
二是強化安全教育實踐活動。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會同教育部門,積極發揮海事資源、教育資源和社會資源的融合優勢,推動水上交通安全實踐活動場所建設。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通過“海事開放日”“航海夏令營”“水上求生拓展訓練”“演習觀摩”“文明交通公益宣傳”等活動,進一步加深學生知識理解,鍛鍊實踐能力,培養社會責任感。
三是融入學校安全文化建設。要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建設,將水上交通安全作爲校園文化建設的內容之一,豐富校園文化活動。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主動性與創造性,組織開展主題班課、主題徵文、小記者採訪、文化講座、美術創作等多種活動,厚植文化土壤,加強文化薰陶,共同培育與提升學生安全、人文、法治、文明素養。
四是開展社會志願服務活動。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志願服務活動。積極爭取各省市文明辦、團委等部門的支持,將水上安全教育納入地方誌願服務活動內容,規範志願者服務活動。吸引更多具備相關資歷和經驗並掌握實際技能的專業人員加入志願者隊伍,培育專業志願服務力量。
五是開展師資力量培訓工作。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和教育部門要繼續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探索將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師資培訓與教師專業培訓相結合,着力培養一批優秀的師資力量。海事部門繼續對學校教師開展免費培訓。要充分挖掘社會資源潛力,鼓勵船員、學生家長、志願者等積極參與安全教育資料編制工作。
六是推動安全設施設備建設。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積極推動學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相關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保養工作。要在學生上下學途中及經常遊玩區域持續開展危險水域識別、排查和安全警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生設備,指導開展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練,在事故易發、多發區域要組織開展義務巡查。推動老少邊窮等地區加大“學生渡”渡口和渡船改造力度。
七是建立安全提示提醒機制。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態化機制,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運用宣傳欄、校園廣播、電子屏幕、移動終端、廣播電視等載體和手段,推送和傳播安全提示提醒。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公益廣告、政務網站、微博微信等宣傳載體和陣地開展宣傳教育,提升社會知曉率、支持率、參與率和認可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水上交通安全和預防學生溺水良好氛圍。
組織實施方面,通知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與教育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完善制度設計,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經費保障,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切實維護學生生命安全,防範溺水事故發生。要積極向地方政府彙報工作情況與成效,爭取地方政府支持。
二是適應防控要求。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在教育內容中增加水上出行疫情防控注意事項。組織線下活動時,要按照各地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各項防控和安全防護工作。
三是嚴格規範管理。嚴格遵守校規校章和教學計劃安排,及時向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工作內容及計劃,做好安全應急預案。要堅持公益性,嚴禁任何形式發佈、夾帶、印發商業廣告,嚴禁藉助共青團、少先隊等標識進行商業宣傳,嚴禁商業廣告和活動進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