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涉灌人頭辦都更 一審有罪 二審改判無罪

「灌人頭」都更案 民衆高院門口抗議改判無罪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元隆及將富建設董事長黃裕霖被控爲順利取得都更同意權利用人頭製造20筆土地假買賣資料一審黃男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半,另20人也判有罪,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地主許榮棋等人認爲判決不公,今天前往臺灣高等法院抗議。

許榮棋等人到高院前抗議指出,受命法官許永煌於108年4月18日準備程序終結後,被告建商黃裕霖趕緊聘請許永煌的司法訓練所官34期同學葉姓律師加入辯護,許永煌的審理態度急速反轉,最後,判決結果果然如同被告建商黃裕霖們先前預言全案會改判無罪。

檢察官起訴指出,元霖建設辦理臺北市北投區關渡段2小段210地號等20筆土地都市更新計劃案」,96年1月16日、10月22日爲通過都更概要和計劃人數門檻,元霖建設負責人黃裕霖用親人員工名義,每人分別登記持有A4、B4紙大的土地,讓整個都更案「灌滿建商的人頭」,達到順利都更的目的

一審法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質疑,每個人頭的買賣土地金額只有17,000元、38,000元、64,000元等,「爲什麼媒人禮(仲介費)比聘金還多?」。

許榮棋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季緯開庭26次,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決21位建商及人頭有罪,然而,案件上訴到高院,高院合議庭改判全部被告無罪,高院不僅沒有載明爲何不引用一審有罪理由,直接以全案的買賣、登記都合法有效,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改判全部被告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