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涉內線交易 黃崇仁一審無罪二審判刑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被控告和旺宏電子合作前,先買入旺宏股票的內線交易案,一審判無罪,二審出現大逆轉,臺灣高等法院27日判黃3年10個月徒刑,其中背信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部分確定;黃崇仁透過力晶副總經理譚仲民表示會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旺宏於93、94年間因營運不振,有意出售旗下的12吋晶圓廠,力晶則想擴充產能,雙方洽談晶圓廠交易事宜,95年1月間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並在召開董事會後通過決議公告雙方合作消息。
檢方指控,黃崇仁於94年12月至95年1月間,也就是消息公開前,透過姪子黃俊欽等人,利用力晶及力晶轉投資子公司帳戶買進約3.6億元旺宏股票;另外,他被控違反背信罪,利用公款裝潢自用住宅。
一審法官認定內線交易部分罪證不足,判處無罪;背信罪部份,判黃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將黃崇仁內線無罪部分撤銷,改判3年6個月徒刑,背信部分維持原判,合併判處3年10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