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一"屢禁不止!雙11前,監管召集27家互聯網企開會

(原標題:“二選一”屢禁不止!雙11前,監管召集京東美團阿里騰訊等27家互聯網企開會)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1月6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京東、美團、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節跳動、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點、貝殼找房、拼多多、國美在線、餓了麼、小紅書攜程、蘇寧、同程、阿里巴巴、貝貝網、雲集網、蘑菇街、興盛優選、唯品會、騰訊等27家主要互聯網平臺企業參加了這個會議

會議對強迫商家“二選一”、刷單刷評等問題做出嚴厲批評,並提出互聯網平臺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九方面明確要求。

“二選一”從來都不是一個新現象。從去年的格蘭仕起訴天貓,到今年唯品會與愛庫存的爭執,“二選一”現象可以說是“按下葫蘆浮起瓢”,尤其是在互聯網用戶增長放緩、流量進入存量時代的整體環境下,電商等互聯網平臺對商家品牌、用戶流量的競爭只會更加白熱化。

內卷化競爭  “二選一”難解

“內卷”這個詞最近非常流行,往往用來泛指某個領域競爭激烈,甚至出現互相傾軋、內耗過大的狀態。

在互聯網用戶和流量都陷入增長瓶頸的存量時代,各互聯網平臺的競爭也呈現出明顯“內卷化”。頭條系明確不再給外部平臺的帶貨直播導流,阿里巴巴、京東各自用淘寶特價版和京東京喜去拉攏拼多多的下沉市場用戶,拼多多黃崢則號召全員硬核奮鬥,要進軍美團、盒馬所長的社區買菜……

來源:CNNIC

根據CNNIC第46次統計報告,截至2020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40億,互聯網普及率達67.0%,網民規模中99.2%的比例使用移動互聯網,而阿里巴巴最新財報顯示,其月活用戶規模增長放緩,總量也快要接近網民規模上限。

11月5日,阿里巴巴發佈2021年第二財季(2020年第三季度)財報,其營收和淨利增長均超出市場預期,但阿里巴巴中國零售市場年度活躍消費者達到7.57億,較上一季度增長了1500萬,月度活躍用戶達到8.81億,低於市場預估的8.99億。也因此,財報發佈後,阿里巴巴港股11月6日收跌逾4%。

這也意味着互聯網消費的增量將越來越難拓展,爭奪存量市場,各平臺不得不迎戰。

誰簽下的品牌多、商品品類多、性價比高,誰就能留住用戶佔據主動競爭地位。

媒體報道顯示,2010年京東和噹噹就曾展開“二選一”的對抗,要求圖書商家、出版社必須在兩家平臺中選擇其一進行銷售;2015年天貓宣佈與迪卡儂、Timberland和Lafuma等20餘家國際品牌簽署獨家合作協議,產品只能在天貓平臺獨家銷售,隨後京東舉報阿里;2019年618期間,格蘭仕在其官微發佈聲明稱因拜訪了拼多多,其產品在天貓就遭受了搜索異常,在“二選一”的壓力下,美的九陽蘇泊爾也曾先後發表聲明稱將關閉拼多多旗艦店。

當時的事件沸沸揚揚,一年前的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副局長徐樂夫在杭州舉行的“規範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上表示:“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行爲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關注‘二選一’,對各方反應強烈、涉嫌構成壟斷行爲的‘二選一’適時立案調查。”

事實上,2019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中已經明確禁止電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但“二選一”是電商行業長期存在的毒瘤,即便有相關法律法規,毒瘤依然難消。

2020年9月,“二選一”再掀風波。9月3日愛庫存官微聲明稱,近期不斷有商家向愛庫存反饋,唯品會明令要求商家不得與愛庫存繼續合作,強令商家下架在愛庫存上的所有商品與活動,並對商家商品進行日常巡檢,一經發現在愛庫存上繼續有售,唯品會即對商家進行通告懲戒,甚至直接下線商家在唯品會上的所有在售商品。但唯品會隨後曾表示,愛庫存指控不屬實。

對互聯網平臺提出九方面要求

在11月6日針對27家互聯網平臺企業的指導會上,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門提出了九項要求。

其中再次強調,互聯網平臺不得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協議和違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等行爲;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強迫商家站隊“二選一”,對平臺內經營者的選擇平臺行爲實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爲。

會議還要求,互聯網平臺應杜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爲,不得發佈浮誇的直播帶貨“戰報”虛增流量,不得從事商譽詆譭、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爲,或依託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進行“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爲。

此外針對虛假打折行爲、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保護等問題,會議也進行了強調。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接下來將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平臺經濟行業的反壟斷指南》等一批規範線上經濟發展的制度措施。此前10月下旬,市場監管總局已經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內容對《電子商務法》相關條款進行了細化。

對於“二選一”問題,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平臺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但同時,這份徵求意見稿也允許書面形式的“獨家交易”,即,獨家經營合作應當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公平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對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約定,平臺不得通過不合理的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手段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接受。

編輯:於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