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發佈
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強調《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規章適用於所有行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對待,旨在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爲,促進平臺經濟規範有序創新健康發展。
對於備受關注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指南明確,平臺經營者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爲;平臺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制,如果有證據證明對市場競爭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也可能被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爲。
《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指南特別規定,平臺在交易中獲取的交易相對人的隱私信息、交易歷史、個體偏好、消費習慣等方面存在的差異不影響認定交易相對人條件相同。實踐中,如果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不同的消費者實施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可能構成差別待遇行爲。(記者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