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電子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報北京12月9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12月9日,財政部發布決定,對《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改,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針對相關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和專家。
“運用互聯網、移動智能等信息技術手段,推廣運用財政電子票據,有助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行爲,構建便民利民的財政票據社會服務體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
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國累計開出財政電子票據4億多份,涉及金額近萬億元,覆蓋了所有行業和票據種類。
“隨着改革不斷推進,財政電子票據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問題逐漸凸顯,《辦法》中的部分規定也逐漸難以適應改革和現實工作需要。”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爲了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和財務監督,適應數字中國、數字政府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需要,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全面實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要求,需要對《辦法》進行修改。
值得關注的是,爲使財政電子票據的管理有法可依,新規增加了財政電子票據的有關內容,並對電子票據使用管理全流程進行了規範。新規明確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規定“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財會監督、審計監督等的重要依據”。各有關單位(如醫保部門、商業保險單位)可以將財政電子票據作爲報銷入賬和電子歸檔的合法憑證。
同時,明確電子票據特徵和數據標準等內容,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數據標準,生成、傳輸、存儲和查驗財政電子票據,並通過有關票據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真僞查驗服務。
“通過對財政電子票據管理進行頂層設計、統一規劃,有利於促進財政電子票據順暢流轉、安全傳輸、規範使用、便捷查詢。”李旭紅說。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引導有關單位,特別是醫保部門、商業保險單位依法依規使用財政電子票據,作爲報銷入賬和電子歸檔的依據。
“全國實行統一的票據管理制度,依照這一制度,財政電子票據可以實現異地查驗、異地報銷。要使財政電子票據改革切實便利社會公衆,讓社會公衆充分享受改革紅利。”上述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