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加強大型城市雕塑管控、管理和審查
針對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過大、品質不高、題材不適宜以及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對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明確要加強城市雕塑的管控、管理和審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此次通知中明確要求,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術規程》(JGJ/T399—2016),將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雕塑作爲城市重要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禁以傳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羣衆的大型雕塑。
同時,要加強重要地區雕塑管理。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綠化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和自然景觀環境等重要地區以及城市重要軸線、景觀節點上的雕塑建設管理,確保雕塑形體與城市功能、環境、空間尺度相匹配,雕塑內涵與城市歷史、文化、景觀風貌等相協調,原則上不得在歷史文化名城、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範圍和山水景觀敏感地區建設大型城市雕塑。此外,要加強重大題材雕塑審查。堅持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強對標誌性、紀念性、主題性大型城市雕塑題材的審查,確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羣衆審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藝術性等價值特徵,加強涉及重要政治人物、歷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題材城市雕塑的審查審批,屬於同一題材且已建設的,原則上不再重複建設。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通知還要求,各地應健全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制度。按照城鄉規劃法、建築法、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大型城市雕塑要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履行建設審批程序。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機制。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比選、專家評審、公衆參與、科學決策機制,將雕塑題材、形式、結構以及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等作爲重點審查內容,對於存在抄襲模仿、低級趣味等問題,或羣衆反映強烈、專家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設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