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旅遊不文明行爲不能光靠“黑名單”
據新華社報道,日前在某短視頻平臺,賬號名“琴兒姐-”的網友發佈了一段“遊客翻越欄杆踩踏黃龍景區鈣化景觀”的視頻。視頻配文稱“像這種不文明旅遊的人,就應該打入旅遊黑名單,甚至可以拘留”。四川黃龍景區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隨後表示,事發地確實在黃龍景區內,遊客腳下踩踏的是鈣化灘流。
前有丹霞地貌,後有鈣化灘流,古董級地貌接連遭遊客踩踏,令人痛心。鈣化灘流,又名“十里金沙”,是一種特殊的地貌,需要以萬年爲單位的漫長時間才能形成。鈣化灘流被人爲踩踏破壞後修復難度大,需要很多年時間才能自我恢復。
對踩踏特殊地貌等不文明行爲,當然應該在查實問題之後將涉事遊客拉入黑名單,對其進行失信懲戒。然而,防治旅遊不文明行爲不能過於依賴黑名單。黑名單屬於事後懲戒措施,而且黑名單的落地需要按程序覈實旅遊不文明問題的存在,即便有相關舉報線索,但取證、調查也存在很大難度,實際上,被列入黑名單的只佔不文明遊客的很小比例。另外,各地旅遊黑名單機制還沒有有效對接,且黑名單都有一定的期限,因而黑名單的制約力是有限的。
防治旅遊不文明行爲、提升旅遊文明還需多管齊下。景區以及相關管理單位應該在事前預防和事中管理環節多下下功夫,比如,針對特殊地貌、文物古蹟、遊客聚集區域、不文明行爲的高發區域等,設置文明旅遊提示牌,播放文明旅遊提示語,安裝防護欄,加密監控網絡,增加服務管理人員,教育引導遊客增強文明旅遊自律意識和底線意識,對不文明行爲早發現、早勸阻、早制止。
對已經發生的不文明行爲,在調查清楚之後,除了要實施黑名單懲戒,還要根據情節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等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於以踩踏、碾軋等方式破壞自然保護區的特殊地貌、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爲,《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也有追責規定: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則設置了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有些專家還建議針對破壞文物古蹟、特殊地貌等行爲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有關單位或部門應該用足用好這些追責手段,讓不文明遊客付出更高的違法代價。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對被告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攀爬巨蟒峰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張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毛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三名被告還被判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人民幣600萬元。這樣的追責懲戒力和震懾力都很強,能夠產生非常積極的社會教育效果,值得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