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萬噸白糖迷案:六千多萬鉅款去哪了?受害者是國企,嫌疑人是央企下屬企業職工
(原標題:重慶萬噸白糖迷案:六千多萬鉅款去哪了?受害者是國企,嫌疑人是央企下屬企業職工)
原標題:迷案:重慶萬噸白糖和六千多萬鉅款去哪了?
中國經營報消息,受害方是地方國企,唯一被公訴嫌疑人是央企下屬企業職工,但6557.2萬元和10800噸白糖究竟去了哪裡?
2020年11月末,重慶市渝北區法院兩江法庭公開審理一宗涉及國資企業的合同詐騙案,但審理一天後,無論是旁聽的一衆媒體人,還是此後參與研討的多名法律專家,都沒能夠理清案情,一些關鍵環節始終空白。
剖析整個環節,仍有諸多企業、人士參與其中。《中國經營報》記者試着從有限的文件和開庭信息中,初步梳理出了該案的一些關鍵信息。
據公訴書,48歲的廣西人邱美玲,於2018年3月底至4月期間,以“供應鏈金融”的方式,涉嫌詐騙重慶農產品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農國貿”)6557.2萬元人民幣。
邱美玲是該案的唯一入刑者,是廣西中核新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新業”)業務經理。其上,有一位業務總監,名爲姚均。
天眼查資料顯示,重農國貿的註冊資本金爲2億元,實繳資本5000萬元。該公司是重慶供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全資企業。
公訴書顯示,2018年3月29日,廣西鼎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華公司”)簽訂了一份“先款後貨”的合同——公訴書沒有註明究竟是與誰籤的這份合同。
同年4月2日,重農國貿與中核新業簽署了一份“先貨後款”的合同;同日,重農國貿又與中核新業簽署了出售該筆白糖的合同。
至於重農國貿爲什麼會在同一天簽署這2份合同,該案起訴書及庭審中,沒有任何信息及證據顯示,這2份合同的簽署人是誰,合同內容究竟是什麼,此外,這兩份合同原件在哪兒也無人知曉。
接下來,這一所謂“供應鏈金融”,在操作上更是令人眼花繚亂。
4月3日,鼎華公司出具了《貨物轉移確認書》《結算單》《臨港物流入庫單》給重農國貿。同時,中核新業支付了一筆保證金給重農國貿。然後,重農國貿就在4月3日向鼎華公司支付了6557.2萬元貨款。
如果這一操作就這麼簡單,倒容易理解,無非是重農國貿出錢,鼎華公司出貨,中核新業在其中與重農國貿再倒騰一次錢貨而已。
但這水明顯不夠渾。該筆操作還在此基礎上至少再加了3層嵌套。
第一層,4月3日,中核新業與廣西臨港物流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港物流”)簽署白糖買賣合同,由臨港物流出資6557.2萬元購入中核新業的10800噸白糖。雙方約定次日交貨。
臨港物流同日與廣西瓦萊羅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瓦萊羅”)簽署合同,把這批白糖轉賣給了瓦萊羅,雙方約定2018年12月25日前付款。
第二層,4月4日,重農國貿向中核新業出具了一份《貨權轉讓函》,中核新業據此向臨港物流出具了一份《貨權轉讓函》,臨港物流持這兩份《貨權轉讓函》到鼎華公司倉庫提貨,工作人員拒絕提貨,鼎華公司領導授意該公司工作人員將“部分貨權”轉讓給了臨港物流,該筆貨物就此移到臨港物流的倉庫。
第三層,4月8日,臨港物流調整雙方4月4日簽署的合同,將其中7000噸白糖繼續給瓦萊羅,但另3800噸給了廣西修盛貿易公司(以下簡稱“修盛公司”),瓦萊羅和修盛公司向臨港物流支付了1315.44萬元保證金,約定2018年12月“移貨”。
4月4日至4月9日,臨港物流向中核新業支付了6557.2萬元。
這一所謂“供應鏈金融”,在4月3日的“後3層嵌套”之前,其實還有4月3日前的3個合同,前後一合計,至少有6層嵌套。
這就是此案爲何令專業法律人士也極度費解的原因。
至於上述各交易、支付架構爲何如此煩瑣而複雜,原因暫不詳。本案犯罪嫌疑人邱美玲在庭審中稱,她對此不清楚,因爲她只參與了其中與臨港物流交易這一個環節。
此案,“前3層嵌套”至今不詳。
多個關鍵環節及人、證缺失
“我們也很想把這個案情搞清楚。”邱美玲的律師稱,但是,僅就其目前能看到的案卷卷宗,以及公安、檢方能提供的證據、警方詢問筆錄等,基本沒法梳理清楚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本報記者梳理顯示,到目前爲止,此案的“前3層嵌套”的2018年3月29日鼎華公司究竟是與誰簽署先款後貨合同,交易對手不清楚,交易數量不詳,交易金額不詳。
4月2日,重農國貿與中核新業簽署的2個合同,此案中沒有證據證明或顯示究竟是誰簽署的。重農國貿4月2日爲什麼要向原本沒有白糖的中核新業先款後貨買糖,卻又在同日,重農國貿與中核新業簽署出售該筆白糖的合同?
公訴書中,僅這樣表述:“鼎華公司於2018年3月29日簽訂了內容爲先款後貨的合同,重農國貿公司4月2日簽訂了先貨後款的合同。4月2日,重農國貿公司又與中核新業公司簽訂了出售該筆白糖的合同。”
在11月20日的庭審中,各方未出示關於上述敘述的任何證據及說明。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也未觸及這一“前3層嵌套”的相關內容。
也就是說,導致該事件產生的前3個關鍵合同,在該案的庭審中,一直未出現過。邱美玲的家屬及律師在庭審結束後稱,他們也一直在找檢方和公安要這3個合同原件或複印件,但是“從來都沒看到過”。
還有更關鍵的證人或證據“未出現”。
記者梳理此案後發現,在該案產生過程中,在“前3層嵌套”發揮關鍵或重要作用的“河馬公司”(記者注:全名不詳,起訴書未提供全名,邱美玲自稱其只知與臨港物流的交易環節,且未參與4月2日與重農國貿的合同簽署也對此日的該2筆交易完全不知情)張超、陳小龍(音,或陳曉龍或陳小紅等),在庭審中“從未現身”。
邱美玲在庭審中稱,她“帶重農國貿的工作人員查看貨物”被檢方列爲其涉案的關鍵證據之一,但都是張超通知她帶重農國貿的人去看的。
邱美玲的代理人稱,他們多次向法庭申請關鍵證人張超、陳小龍到庭,未果。
邱美玲的家屬在庭審後稱,張超、陳小龍可能在逃。不過一位接近邱美玲的法律事務人員卻表示,張超、陳小龍沒逃,重慶市渝北區警方“根本沒找他們”,至少他在卷宗中沒有看到張超、陳小龍的警方詢問筆錄。
這究竟是怎麼一樁案子?
11月29日,參與本案案情研討會的一位法律專家認爲,此案應該是一樁融資案,只是做成了貨物貿易的形式,將其中的貨權進行轉移,但是轉來轉去,錢不見了,貨也不見了。他說,從目前已有的資料和證據看,此案的多個關鍵環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件事情,必須把涉及此案的所有關鍵人物都聚集到一起,才能把這個‘合同詐騙案’梳理清楚,誰設計的這個模型,誰從中得利,錢到哪裡去了,貨(貨權)到哪裡去了,這幾個問題不梳理清楚,這就是一個糊塗案。”一位該案的相關人士11月30日對記者稱。
“這就像一羣人在玩牌,突然一下,牌桌上的牌不見了,錢也不見了,怎麼處理?很簡單,牌桌上的人,一個都不準走,一個一個查,哪有查不清楚的?”一位接近邱美玲的法律人士稱,但目前該案的現狀卻是,牌桌上的一大羣人成了證人,2人還溜了,留下1個人入了刑。
該案的庭審中,邱美玲的律師使用了類似的比方。他說:“擊鼓傳花沒有傳下去,花不見了,貨物及貨權不見了……”
是否真的如此?
糊塗賬:6557萬元或萬噸糖哪兒去了?
記者在梳理此案時發現,該案的資金流向問題,也頗爲複雜。
公訴書顯示,4月3日,重農國貿向鼎華公司支付了貨款6557.2萬元;4月4日至9日,臨港物流向中核新業支付了6557.2萬元——該案的庭審中沒有任何已出示證據顯示,臨港物流向中核新業支付的這6557.2萬元,是否就是重農國貿向鼎華公司支付的6557.2萬元貨款。
這錢或貨,是怎麼從鼎華公司轉移到臨港物流去的?鼎華公司與臨港物流之間,是否應該有一個合同或協議?如果鼎華公司與臨港物流之間沒有交易,那臨港物流這6557.2萬元哪兒來的?
此外,臨港物流在4月4日至9日向中核新業支付6557.2萬元期間,中核新業手裡根本沒有10800噸白糖,臨港物流爲何還要出資向當時手裡沒貨的中核新業購貨?
邱美玲的家屬11月30日還向記者提供了一個更加混亂的版本:鼎華公司之前手裡也沒有白糖,該公司是收到重農國貿的6557.2萬元後,才向糖廠買的糖。且臨港物流給中核新業的6557.2萬元,是臨港物流借給中核新業的。
如果上述說法爲真,則重農國貿的6557.2萬元,實際上流向了糖廠,換成了10800噸白糖——這也是6557.2萬元找不回來的原因——但白糖或白糖貨權去哪兒了?
在上述模式下,白糖或白糖貨權的實際流轉過程是:糖廠-鼎華公司-重農國貿-中核新業-臨港物流-瓦萊羅及修盛。
如果此模式爲真,則找到10800噸白糖或該批白糖的貨權,處置該批白糖,就能追回重農國貿的錢了。但事實上不是這樣。
邱美玲在庭審中說,重農國貿2018年5月發現白糖不在約定的倉庫內後,開始追索,後報案。重慶市渝北區警方先拘押邱美玲,後拘押該筆“供應鏈融資”的資金需求方韋明快,後將邱美玲、韋明快及鼎華公司負責人等叫到重慶,讓幾方設法還錢。起訴書稱,2018年8月,韋明快代邱美玲退賠2446.32萬元,但仍有當時鼎華公司認賬的1616.69萬元未收回。
起訴書稱,邱美玲將2514.184萬元用於支付重農國貿保證金。2446.32+1616.69+2514.184=6577.194。這一金額與6557.2萬元極爲接近。至此,在追款模式支撐下,重農國貿實際只損失了1616.69萬元。
但是,需要梳理清楚的是,重農國貿的錢已經用於買糖去了,這些錢哪兒來的?
邱美玲說,這支付給重農國貿的2514.184萬元保證金,是中核新業墊付的,也是該公司在這一事件中的損失,至於韋明快爲什麼要當冤大頭“代付”2446.32萬元,是否合法,她也不知道。
這意味着,在該筆所謂的“供應鏈融資”中,原本想融資的韋明快,倒貼了2446.32萬元。
至此,此案仍有諸多重大疑團待解,譬如,10800噸白糖去哪兒了?
邏輯上,這批白糖目前應在臨港物流手裡,或瓦萊羅及修盛公司手裡。不管白糖在臨港物流手裡或後兩家公司手裡均不重要,重要的是,臨港花6557.2萬元從中核新業手裡買的10800噸白糖貨權。
至此,邏輯上這6557.2萬元倒進了中核新業手中。
天眼查顯示,中核新業的全資股東是中核恆通(北京)物資有限責任公司,穿透幾層股東關係,是國務院國資委旗下的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邱美玲在庭審中稱,臨港物流4月4日至9日支付給中核新業的6557.2萬元現金,是臨港物流自己的錢——瓦萊羅和修盛公司4月8日簽訂合同從臨港物流手裡買走10800噸白糖,但2018年12月25日才付款給臨港物流,瓦萊羅和修盛公司爲此向臨港物流支付了1315.44萬元保證金。
邱美玲說,重慶市渝北區此前曾想讓臨港物流認賠一部分錢,填平重農國貿的缺口,但隨即被臨港物流到處告狀,有關方面一度想讓邱美玲“出去”勸臨港物流不要告了,遭邱美玲拒絕。因爲邱美玲認爲,臨港物流不會聽她的意見。
邱美玲在庭審中稱,該“供應鏈融資”的時長是6個月,但3個月時,她就被抓了,如果順利運行,6個月後,錢回重農國貿,貨回鼎華公司。其中,重農國貿賺取利息,鼎華公司賺取白糖差價。
但供應鏈融資,通常是指金融企業對工業上下游企業的資金需求做打包處理方案,並非此事件中一團亂麻似的物權質押融資。
而那些糖,一直在外遊走,根本沒回重農國貿。
如果重農國貿的本意是購貨,爲何要參與如此複雜的交易?如果是融資,爲何要設計令人眼花繚亂的交易環節?韋明快的名下主要是板材公司,與食品行業不沾邊,不在白糖的“鏈”上,如何通過銀行的供應鏈貸款審覈?
這些都是未解之謎,也是當事各方避而不談的關鍵點。
邱美玲在庭審中,她沒拿錢,沒法退錢。但她一直沒有提過“中核新業沒拿錢”一說。中核新業是否退錢,與該公司業務經理邱美玲(公訴方認爲其是中核新業實際控制人)是否該入刑,其間缺乏法理支撐。
重慶市渝北區檢方在庭審中,建議法院判處邱美玲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