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頭買房向銀行詐貸4億 「開元企業」負責人等起訴

開元企業人頭臺北地區購屋後,向4家銀行詐貸金額高達4億多元。(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檢調偵辦「開元企業」買房貸案,追查發現李姓負責人等涉嫌找人頭購屋,製作不實買賣契約後,將交易價格灌水,向包括上海商銀等4家銀行詐貸,金額高達4億元。臺北地檢署針扎終結,依違反《銀行法》、僞造文書罪名,將李姓負責人等一共10人起訴。

檢調接獲舉報,開元企業於2014年、2015年間,涉嫌招攬人頭,或以員工親友充當人頭,在大臺北地區購屋。成交後製作2份契約,將交易價格灌水數百萬至上千萬元后,向包括上海商銀等4家銀行貸款,2年來,用來詐貸的不動產多達40多間,其中以上海商銀被詐貸件數最多。

檢調2018年12月間發動搜索傳喚,李姓負責人等2人被以有串供滅證之虞羈押禁見。另上海商銀一鄭姓行員涉嫌與李姓負責人等勾串,配合辦理貸款,事後收取高額手機鋼筆禮品賄賂,也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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