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社會勞動 富商翁茂鍾與副所長涉嫌僞造紀錄起訴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易服社會勞動涉嫌造假被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鐘被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後,2012年涉嫌與執行勞動服務的臺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簽到簿造假,9個月就將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經檢方大陣仗傳訊17人後,認定翁茂鍾以及已退休的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全案28日偵結,依僞造文書等罪嫌將翁楊2人提起公訴,另林姓觀護佐理員及10名警員緩起訴3年,並應於2年內向公庫支付18萬元。
檢方指出,翁茂鍾2012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被高院判刑1年確定,經臺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經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後,在2012年9月執行完畢。
臺灣高檢署日前接獲檢舉,重新檢視此案後,發現翁茂鍾在2012年1月至9月間,就將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疑似執行不實,經發交南檢偵辦後,分案由檢察官郭書鳴主辦。
南檢4月1日出動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會同30位檢察事務官在多處地點同步傳訊被告16人、證人1人,除翁茂鍾外,還有8名現職員警、5名退休員警;翁的秘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各1人。
檢方偵查後,認定翁茂鍾涉嫌與官田所已退休的副所長楊博賢同謀,明知翁某些時間並未實際進行社會勞動,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使翁得以提前將應執行的時數執行完畢,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違法不執行刑罰等罪,將2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