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社會勞動造假 重判2年2月
富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造假,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2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因27本「百官行述」筆記本,引爆司法醜聞的富商翁茂鍾,被控勾結員警在社會勞動工作日誌上造假,9個月執行2196小時社會勞動,臺南地院7日依僞造文書罪重判翁2年2月;另涉案的麻豆警分局官田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50萬元。
翁茂鍾2012年因涉《證交法》、《商業會計法》被判刑1年確定,臺北地檢署囑託臺南地檢署執行,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但臺灣高檢署在司法醜聞後,接獲檢舉指翁當年僅9個月就執行完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不法,發交南檢偵辦。
南檢查出,翁2012年1月5日到官田所報到,由當時的副所長楊博賢負責督導,但楊卻協助翁在工作日誌上造假,並指示所內10名警員在「執行督導」欄位蓋職名章,依《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起訴翁、楊2人。
法官認爲,翁男利用人脈逃避刑罰執行,楊員負責刑罰監督、執行卻未秉公處理,2人嚴重破壞國家刑罰執行的公正性,但審酌楊因翁曾任「臺南縣警察之友會」理事長,一時私心縱容觸法,但犯後已有悔意,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翁則因主導本案,造成社會對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觀感不佳,重判2年2月,且因量刑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