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監院認定管中閔違規兼2職 張武修痛罵「教授」被哄擡領高薪
監委張武修、高涌誠16日將臺大校長遴選案調查報告送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糾正教育部與臺灣大學,並認定臺大辦理本次校長遴選,於利益迴避之「資訊揭露」上,確有令人詬病之處。高涌誠列出時間表解釋管中閔兼職未申報事證明確,批評臺大處理這件事情,非常輕忽;張武修則痛批產學合作是要回饋學校,不是哄擡「某位名教授」領取高額薪水。
臺灣大學校長聘任案連換兩任教育部長都遲遲無法解決,教育部長葉俊榮日前也與臺大學生會等代表會面,討論臺大校長遴選案的制度改革的可能,但依然沒有實際成果;而管中閔日前設在美國德州休士頓發表演講,被問到卡管案時,他坦言心情受到不少影響,最困難的部分已經過了,而且他也已經存活下來。
高涌誠、張武修調查此案長達半年,16日送案到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最後通過糾正教育部及臺大校方。高涌誠說,調查期間陸續諮詢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姚立德、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金管會證期局長王詠心、臺大林姓主任秘書、陳副研發長、人事室黃主任,及相關業務主管人員;另外,也匿名詢問臺大校務會議代表一名、遴選委員兩名、校長候選人三名。
至於爲何沒諮詢管中閔,高涌誠在記者會上強調,諮詢其餘候選人是希望知道是否知情管中閔獨董資訊等情事,管中閔是當事人,問了沒有意義。
調查發現,管中閔兼任臺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臺哥大是在106年4月28日提出書面申請,管中閔也確實是在書面申請獲覈准後才兼職,但管中閔後來兼任臺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2職務,卻在還沒獲准的情況下,就參與兩職務之委員會,被認定是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原則」,違規兼職在先。
張武修在記者會上指出,查臺大校長遴選案非常沉重,各界議論非常多,包括校園內、外,海、內外都有爭論,因此這案子要做最好的調查處置,他也認爲大學應該要自主,老師得好好發揮,但也不希望有老師們踩到紅線,他還說,臺大是亞洲最好的大學之一,應該要有領導者風範,希望做出最好的風範。
高涌誠則說,從這個案續查,發現臺大身爲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僅18.46%之專任教師依規定於學校覈準後,始就任兼職職務,相較於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職者約有31.91%符合規定之平均數據,顯然不足爲各校表率,「臺大不能以因爲太多人不合法,就說無法這樣做,所有人都闖紅燈,那要紅綠燈幹嘛?」
只不過管中閔沒有兼任行政職,並非監察院彈劾對象,高涌誠表示,管中閔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及責任要由臺大教評會處理,臺大行政人員確實有資訊未揭露的重大瑕疵,但他希望基於尊重大學自治,交由臺大或教育部專業人士處理,監察院對此爲彈劾相關人員或要求臺大議處。
張武修則說,臺大對不起國人,顯然在這次遴選過程沒有符合國人的期待,尤其臺大的行政單位愧對國人,行政單位沒有按照完整、必要程序給召集人等人夠多資訊參考,明明是一邊遴選、一邊有很多獨董兼任在進行當中,同一個仁同臺電腦,卻是消極被動應對,沒有主動揭露資訊。
另外,糾正案文的附註當中還爆出管中閔兼任臺哥大獨董半年的時間內,薪資區間,約落在200萬到500萬元左右。張武修則是說產學合作是要回饋學校,不是哄擡某位名教授領取高額薪水,怒批這些人把學校當作什麼,只是寄放戶口的地方?但他也強調沒有針對特定人士,只是目前看來確實許多教授這樣做。
張武修說,產學合作是學校得到好處,學生才能得到好處,但如果目前的機制,學校不知道教授在外的獨董待遇的話,怎麼能期待產生的好處能回到學校?因此這次也糾正教育部。
而根據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將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而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爲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覆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覆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監委張武修、高涌誠召開記者會說明臺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圖/記者呂佳賢攝,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