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檢察官6年前起訴賄選 藍委用監察院回擊「彈劾」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在第7屆立委選舉時,因爲賄選疑雲,遭到當時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蔡鴻仁以違反《選罷法》求刑5年,直到今年1月高檢署決定不再上訴,全案才確定無罪定讞。確認無罪後,廖正井24日到監察找值班監委李復甸院陳情,希望監院可以因爲蔡鴻仁偵訊證人時,違反刑事訴訟程序規定,予以彈劾。▲藍委廖正井(左)24日到監察院陳情,帶領一羣國民黨立委壯大聲勢。(圖/記者賴於榛攝)廖正井指控,蔡鴻仁當時偵訊相關證人時,過程違反刑事訴訟程序規定,例如未全程錄影,像是證人廖慶福的偵訊過程,竟然就有3次無故中斷錄音,181分鐘的訊問過程,只有87分鐘有錄音;製作筆錄也沒有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記載,廖正井再舉廖慶福來說,蔡鴻仁有利他的部分都被蓄意遺漏。
「檢察官有政治立場偏頗」,廖正井說,蔡鴻仁在偵訊過程中訊問陳永田時,就挑明地問,「你爲何不幫郭榮宗送,要幫廖正井送?」廖正井指出,蔡鴻仁的缺失,監察院99年的調查報告就曾顯示,但是法務部卻無視監院的調查報告,甚至將蔡鴻仁升爲特偵組檢察官,認爲檢察系統內部監督機制已經失靈,要求監察院依法介入、彈劾。
廖正井帶領一羣國民黨、無黨籍立委壯大聲勢,共同到監察院找今日受理陳情的值班監委李復甸討論陳情案,廖正井說,「這是歷史上司法人權重要的里程碑」,通常案子宣判之後,當事人選擇息事寧人,結果造成檢察官日復一日濫權起訴、違法妄爲,但他不願姑息,希望透過告發,讓檢察官對起訴負起責任,爲全民長期遭濫訴的狀況畫下休止符。監委李復甸瞭解指出,該案前有類同案件,已經監院調查完畢。今日陳訴主要針對通案事項而非個人遭遇,該院將盡速研議,盼日後對檢察官濫權追訴得以約束,期有效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確保司法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