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監院糾正管中閔兼職 臺大:簽約、來函時間有落差無違規

監院糾正教育部臺大,臺大主秘李心予認爲是臺哥大提供的時間序有落差,沒有違法兼職。(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 /臺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臺大新任校長遴選涉有違失,今(16日)對臺大及教育部提出糾正。臺大主任秘書李心予表示,臺哥大提供資料時序前後落差,最後都有完成程序,認定管中閔沒有違法兼職,持續等待訴願結果,目前不會重啓遴選。

臺大新任校長遴選案,監察院對臺大和教育部提出糾正,臺大主秘李心予表示,電機系教授鍾嘉德財金系教授管中閔在訂定產學合作契約及同意函時間一致,申請過程不同,是依臺哥大提供的資料時序,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的資料,先提獨董,後提薪酬、審議委員資料,時間上,較同時提出三項申請之電機系教授中嘉德稍晚,但最後在簽訂合約上,是同一時間。

李心予說兩位教授的兼職案,都在106年9月29日完成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行政事宜,臺大並在106年10月2日函覆臺灣大同意管教授及鍾教授擔任該公司的三個兼職,聘期均在106年6月14日至109年6月13日止。李心予也說,目前持續等待訴願結果,臺大校長遴選,仍尊重遴委們的決定不會重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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