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樓市新政官方解讀來了
新快報訊 5月2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38號,下簡稱“《通知》”)。對此,廣州市住建局進行了官方解讀。
一、限購政策優化調整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規定的,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爲住房限購區域不變,在限購區域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不變。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能提供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購房待遇,在限購區域分別限購2套和1套住房(120平方米及以下)。
二、信貸政策優化完善
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則,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市政府調控要求,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調整:
(一)對於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對於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在廣州市非限購區域內,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結清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在廣州市限購區域內,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執行。在2024年5月29日前(不含5月29日),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上述要求,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三、關於住房套數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符合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名下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若購房人在所購住房所在區無住房,可按首套住房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若購房人在所購住房所在區有住房,能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源信息編碼並已掛牌出售證明的,可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第三條(一)(二)點規定,按覈減後名下住房套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四、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完善
(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非本市戶籍職工、異地繳存職工的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均調整爲6個月(含)以上。該政策靈活就業人員不適用。
(二)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允許職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本人繳存的公積金支付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相關細則規定由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行公佈。
五、執行時點
政策優化調整自2024年5月29日0:00起施行,原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