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 北京市出臺20條措施
印發《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5日
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
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措施
爲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爲教師安心、熱心、舒心、靜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現就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提出如下措施。
1.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部署和依法依規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覈工作。除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區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外,各部門擬開展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年初分別報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研究審覈,經黨委辦公廳(室)統一報黨委審批。上報內容包括名稱、依據、內容、對象、方式、時間、參與單位等。除教育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中小學教師爲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確需開展的要商同級教育部門,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2.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由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協調開展,內容相關或時間相近的事項可合併進行,涉及多部門的要聯合開展,不能層層加碼、擴大範圍、增加環節、延長時間,堅決避免對中小學校和教師隨意提出要求。部門督查檢查不能打着市、區黨委和政府的旗號,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各區要對現有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進行一次集中清理,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經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報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今後發生變化的於年初按上述審批備案程序執行。
3.改進方式方法。各種常規管理工作的督查檢查,堅持走羣衆路線,簡化程序,加強常態化了解,注重工作實績,更多關注改革發展、政策落地情況。堅持問題導向,靈活運用實地暗訪、隨機抽查、“四不兩直”調研等方式,關鍵看決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實、教師是否真正滿意。考覈評價要突出國家和本市關於基礎教育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科學合理設置綜合考覈評價指標體系,充分考慮不同學段、不同類型中小學校的特點,體現差異化要求;要突出重點,精簡指標和內容,避免面面俱到和重複雷同;要突出立德樹人的政策導向,堅決克服“五唯”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
二、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
4.統籌規範基礎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任務。市、區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基礎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任務,按照上級部署的任務和要求,整合教育資源,精細謀劃,科學設計,合理安排部署“援疆”“援藏”“援青”等教育扶貧、支持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區建設、輻射帶動其他地區以及本市區域間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等各項任務。
5.統籌規範中小學校承接各種考試考務工作任務。市教育部門負責統籌教育系統中高考、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等各項考試承接工作;相關部門組織的各種社會考試主要通過協調高校和職業院校承接考務工作,需要協調中小學校承接考務工作的,年初將考試工作計劃報同級教育部門統籌,按計劃執行。
6.合理安排專項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垃圾分類、防疫防艾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的,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對專項任務涉及內容已納入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的,由教育部門根據中小學生身心發展階段統籌實施,不再重複安排。如遇特殊時期和緊急情況確需中小學校和教師參加的專項任務,由教育部門根據上級要求佈置。
7.科學安排有關教育宣傳活動。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安全法治、傳統文化、廉潔文化、民族藝術、科普知識、冬奧知識、救護知識等專題(主題)教育宣傳活動,由教育部門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分類指導。要根據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需要合理融入教學安排,儘可能與相關課程有機結合。
8.合理安排城市創優評先和大型活動服務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和大型活動服務保障任務,涉及中小學校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
9.合理安排街道社區事務。街道社區發展社區教育,吸引中小學校參與社區建設相關活動,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對教師參與相關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學校有權予以拒絕。
三、統籌規範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
10.規範精簡各類報表填寫和材料報送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教師的報表填寫和材料報送工作,根據需要進行統籌安排,精簡內容和頻次,杜絕多頭佈置和重複上報。
11.嚴格規範教育統計和調研工作。嚴格貫徹落實《教育統計管理規定》有關要求,規範中小學校教育統計工作。除統計部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報請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審批同意後,由同級教育部門統一安排實施。針對中小學教師開展的調研活動,須經同級教育部門同意並部署,實行總量控制。
12.提升數據採集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益。市、區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規範和統一各類數據的基礎信息字段和標準,健全、完善並整合各類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市、區教育大數據平臺和數據交換中心,實行統一認證登錄,形成一次採集多次使用的數據共享機制。
13.加強市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落實教育部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完善市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工作機制,統籌規劃市、區教師信息融通工作,避免重複採集。強化數據權威性,持續推動市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作爲教師信息唯一來源並融入市、區教育大數據平臺。
四、統籌規範中小學教師抽調借用、參加培訓事宜
14.從嚴規範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爲。教育部門統籌中小學教師安排使用工作,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各區教育部門要對現有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規範,將結果報送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按照非必要不抽調的原則,嚴格控制安排中小學幹部教師參與督導、檢查、評比、驗收等工作的人員數量和次數。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應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經區教育部門同意,報區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15.統籌規範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教育部門統籌管理中小學教師各項培訓活動,科學設計培訓規劃,合理安排每年教師培訓任務。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教研和培訓一體化工作,減少教師重複勞動。創新教師培訓方式,結合教師工作和生活實際,優化培訓內容,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混合式培訓、菜單式選學、開放式培訓等多種形式,提升培訓的針對性、主動性和實效性。對於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市、區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併的合併。
16.提升中小學校治理效能。健全現代中小學校制度體系,推進學校治理能力現代化。學校領導班子和管理人員要不斷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完善和創新教育教學管理方式,深化教育評價和人事制度改革,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結合實際合理確定不同年級、學科、崗位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標準,確保教師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教育教學核心任務上。
17.提高教師綜合素質。不斷提升教師熱愛教育事業的情懷和工作熱情。市、區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指導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人才觀、師生觀、教學觀,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改革教師評價,引導教師不斷提高教書育人素質能力,鼓勵教師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教育方式、育人方式變革和線上線下融合化教育教學,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通過培訓提升教師心理健康水平,引導教師掌握恰當的心理調適方法,緩解壓力,提高職業幸福感。
六、強化組織保障
18.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責任,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審批和報備制度,紮實推進落實。市、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督促落實。市、區教育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好組織實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和中小學教師各項權益,激勵教師肯幹能幹做出成績。嚴格教職工編制管理,嚴禁擠佔、挪用、截留編制和有編不補。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鼓勵採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19.加強督導監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對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範圍,重點督導各區對清理後保留的督查檢查評比考覈工作事項清單的執行情況。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作爲教育督導和開學檢查的重要內容。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以督促減,以減增效,指導各區各校做好落實工作。堅持定期督導與長期監管相結合,將結果作爲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對於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要加強對教師負擔情況的監測研究,及時追蹤收集相關數據,爲教師減負提供決策依據。
20.加強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教師隊伍建設的決策部署,廣泛宣傳中小學教師教書育人、立德樹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神聖使命,大力倡導尊師重教,努力引導全社會進一步理解教育工作、關心中小學教師發展,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