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搜題熱背後的侵權問題: 題庫版權屬於誰?
知識產權已成爲在線教育行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議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2019年9月印發的《關於促進在線教育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專門要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在作業幫、題拍拍、小猿搜題等一衆搜拍產品激烈競爭背後,一個揮之不去的問題再次浮現:題庫的版權屬於誰?
事實上,這個問題從未遠離。近日,在線題庫菁優網起訴網絡文庫豆丁網侵犯著作權案作出判決,這起案件延宕多年,經歷了一審、二審和再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審判決中,認定菁優網組織答題老師作出的答題解析具有獨創性,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同樣是近日宣判的另一起案件中,在線藝術教育機構音基100網起訴微信公衆號“藝習微課”侵犯其試題的著作權,最終,“藝習微課”爲私自上傳1885道音基100網的題庫付出了賠償10.8萬元的代價。
這兩起案件代表了目前關於試題版權的典型爭議和司法取向:整套試卷一般被認定爲受著作權保護的彙編作品,且侵權的判賠額度越來越高,這類案件一般出現在題庫類產品中;相比於整套試卷,單個題目一般難以被認定爲作品,但題目的解析如果具有獨創性的點評、分析,也可受著作權法保護,這奠定了拍照搜題類產品的內容壁壘。
實際上,不管是題庫還是拍照搜題產品,都需要數量以千萬甚至以億計的題庫支撐,各個產品的題庫內容難免出現版權爭議,這伴隨着在線教育行業發展的始終。
題庫產品版權混戰
2003年的新東方與ETS之爭,被認爲是國內試題版權第一案。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是世界最大的私立非營利性教育考試和評估機構,其將開發的TOEFL試題、GRE試題進行了著作權登記。
新東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大量複製了上述考試試題,並將試題以出版物的形式公開銷售,被ETS以侵犯著作權起訴。
案件雖然以新東方敗訴且鉅額賠償告終,但卻從此開啓了ETS與國內出國考試培訓機構的正式合作。在以前,ETS拒絕在國內出版試題,新東方只能通過考生回憶得到TOEFL和GRE試題再進行培訓,但此後新東方和ETS達成戰略合作,獲得了最新最全的題庫授權。
如果說ETS所開發的TOEFL和GRE試題具有獨一無二的特點,那麼當近年來在線題庫產品出現後,數量浩繁的中小學習題、試卷紛紛上網,引起了題庫產品之間的混戰。
2015年,學科網起訴猿題庫,稱猿題庫侵犯了汕頭市金山中學授權學科網的7套試卷的獨佔信息網絡傳播權。結果,法院判決猿題庫賠償學科網經濟損失3500元。
到了2016年,猿題庫又起訴學科網,稱學科網侵犯了成都市崇慶中學授權猿題庫的6套試卷的獨佔信息網絡傳播權。這一次,法院判決學科網賠償猿題庫經濟損失4000元。
題庫產品的試題大多數來自於合作學校上傳或委託創作。比如,猿題庫起訴學科網案中,猿題庫在2015年10月20日就拿到了崇慶中學的授權,雖然學科網也在2016年6月28日拿到了授權,但因爲是在猿題庫之後,因而敗訴。
在賽道剛剛形成時,爭取更多的學校授權是機構的最大壁壘,但當市場格局穩定之後,各個機構之間又會相互合作,共享題庫,競爭轉向給用戶匹配精準試題等能力。
學科網相關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學科網擁有1100萬道中小學試題,絕大多數來自於合作學校上傳,加上與其他機構的合作題目則超過1億道。“現在行業內的合作比較積極。”
答題的獨創性
拍照搜題的版權爭議則有不同,因爲拍搜產品往往是對一道題目進行識別、匹配。
“對於某一道題目,尤其是有唯一答案的題目,一般不認爲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除非是‘看圖說話’這樣的特殊題型,這時候題目中的圖畫有可能就構成一幅美術作品。”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說。
但拍照搜題產品往往給用戶搜索到的題目提供詳細解析,而非標準答案,這個時候,題目解析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尤其是題拍拍推出北大、清華名校生免費解析服務後,這些真人解析成爲拍搜產品的核心競爭力,更讓這個疑問備受關注。
在以往,題目解析在司法實踐中屢屢不被認定爲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2016年,學而思起訴了上海一家校外培訓機構樂課力培優,理由即包括樂課力培優在微信公號裡提供了第13屆“小機靈杯”決賽3-5年級試題解析,而這些解析是學而思組織老師解答的。
審理此案的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認爲,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這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原理。
判決書寫道:對於本案的杯賽試題的解答,能夠用於描述解題方法的詞彙和方式很有限。在此情況下,用來描述解題方法的“表達”和解題方法的“思路”發生了混同,如果將對解題方法的語言描述作爲“表達”加以著作權法保護,會導致“表達”所依附的解題方法這一“思想”本身也被壟斷,這顯然是一種不合理的壟斷。因此,法院沒有支持學而思的請求。
2017年,在線題庫菁優網起訴另一家在線教育機構樂樂課堂,稱後者抓取了菁優網享有著作權的生物學科試題解析。樂樂課堂則認爲,在答案確定的情況下,試題的分析、解答、點評的選擇和編排也是固定的,不具有獨創性,因此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此案經過長時間審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9年10月作出一審判決認爲,菁優網主張單獨構成文字作品的具體分析、解答和點評內容,都是圍繞題目的設置,結合客觀的生物知識和正確答案,對所考察的知識點給出的一般性闡述,文字內容相對簡單,且均爲一般的通常表述,除所闡述的客觀知識外,遣詞造句中並沒有體現出作者的個性化取捨和選擇。
該案近日二審結束,雙方達成和解,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
不過,另一起近日宣判的案件體現了關於題目解析不同的司法動向。2017年高考結束後,菁優網組織答題老師對文科數學全國捲進行了解析,菁優網還申請了作品版權登記,但這套解析出現在了豆丁網。
此案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關於這套題目解析是否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法院的態度經歷了認可——不認可——認可的波折。
進行再審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如果菁優網僅以高考數學試題題幹及解答,要求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難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對解題思路的分析及對試題考查目標、題型難度、注意事項的點評等內容,只要存在智力投入,具有一定獨創性的對試題的分析點評等內容,一般應作爲作品保護。
“著作權法對作品獨創性的認定並沒有設置過高的門檻,從國際立法來看,對獨創性的要求都是有或無,而不是多或少,這在我國剛剛修訂的著作權法中再次加以確認。”叢立先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
題目解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先例一開,對於拍照搜題產品無疑是吃下了一顆定心丸。尤其是推出真人解析的產品,只要在解析中強調點評、分析的獨創性,就有可能受到法律保護,從而構築產品的內容壁壘。
造成知識的壟斷?
知識產權已成爲在線教育行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議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2019年9月印發的《關於促進在線教育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專門要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該指導意見提出,依託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在線教育知識產權服務機制,在知識產權創造、轉化、交易、託管、權益維護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爲,推動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今年7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了國內首例網絡培訓平臺題庫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
據介紹,該案犯罪嫌疑人張某、邱某在上海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私下成立公司並註冊一個名爲“考證在線學習平臺”的網站,在未經所在公司許可的情況下,私自複製其網上培訓平臺題庫作爲該網站的後臺題庫,通過向用戶出售學習卡等方式進行牟利。經審計,截至案發時,兩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利共計120萬餘元。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從法律角度來說,叢立先認爲,一套試卷更應該被認定爲彙編作品,即體現了作者在選擇和編排上的創造性和體系化。
在試題版權糾紛案件中,侵權方往往辯稱,如果對爭議試題或解析加以版權保護,容易造成知識的壟斷,妨礙正常的教學、研究工作。
“著作權法已經規定了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的情形,比如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以及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等,也就是說,法律已經給爲了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留出了空間,侵權方不能以此爲藉口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叢立先說。
題庫版權糾紛伴隨着這個行業的發展歷程始終,且訴諸法庭的只是冰山一角。在菁優網訴樂樂課堂案中,菁優網表示,樂樂課堂網站上針對81325道生物試題提供了與菁優網中相同內容的試題解析。但可能是限於財力、精力,菁優網只公證了其中的128道。
由於題庫已經採取數字格式存儲於服務器,題庫侵權方法往往是爬蟲複製。因此,主要的題庫、拍照搜題產品的用戶協議中,都明確聲明,未經許可禁止使用任何機器人、爬蟲程序、其他自動設備,或手動程序等來監視或複製其內容。
(作者:王峰 編輯: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