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信詐騙犯被大陸重判!29人中最重14年、最輕4年半
94名臺灣電信詐騙犯去年被從西班牙押至中國大陸受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1日宣判,認定其中29人均構成詐騙罪,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指出,被告人郭政瑝2016年6月至12月糾集被告人吳岱樺、蔡君緯等人,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在大陸、香港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羣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資訊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爲名,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錢款共計617萬多元人民幣(約2648萬元新臺幣)。
法院認爲,被告人郭政瑝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資訊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進行轉帳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
法院提到,被告人郭政瑝等人爲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且具有詐騙老年人、在校學生財物的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
不過,法院也指出,被告人郭政瑝等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並強調,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宣判。
▼大陸公安搭機赴西班牙押解詐騙犯。(圖/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