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121人卻只判4年半還緩刑 被害人母:根本臺灣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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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涉詐嫌抵桃機後,僅進行身分確認即放人,引來外界關注。(圖/記者張一中攝,下同)
肯亞詐騙案、詐欺犯引渡回臺全部放生後,讓許多人開始關心起這相關問題和修法,甚至有更多受害人出面控訴,一名張媽媽說,2年前女兒在網路上買了400元的衣服,卻遇上詐騙集團,騙走了30多萬,「她現在都不敢在用信用卡了!」嫌犯甚至只被判4年半,車手還可以緩刑,「根本臺灣之恥!」
張媽媽的女兒2年前還在念大學時,花400元網購買衣服,卻遇上詐騙集團以分期有問題爲由,騙走了30幾萬,「女兒再也不敢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了,這陰影可能會跟她一輩子。」雖然事後這些人都有被抓到,也被判刑,但主嫌卻只判4年6個月,其他共犯判2年至1年不等,車手甚至還可以緩刑。
張媽媽對《東森新聞》記者說,「他們判個一年兩年,還可以易科罰金,臺灣的法律只要服刑二分之一後,出來又繼續騙,這還是個法治國家嘛?」其實這起詐騙案共有474筆的詐騙次數,受害人達121人,金額超過百萬,但是並沒有被依一罪一罰判刑,「這種空中監獄根本是臺灣之恥,希望可以用重典。」
臺灣的法律對詐騙是不是太過寬容,但是把法條都推給法官也不盡公平,因爲法條是死的,只能依法判決,因此還是要回到修法的問題上,也希望立委們能夠傾聽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