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蛇頭誘2被害人出國詐騙 遭判2刑賠償66萬

人蛇集團首腦張女騙人出國從事詐騙,彰化地方法院依犯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分別處5年、5年6月刑期,另賠償其中一人66萬7000元。(葉靜美攝)

張女爲人蛇集團首腦,曾誘騙多人出國從事詐騙,2022年8月被檢警查獲,張女去年遭判徒刑7年6月,彰化地檢署持續偵辦另2名受害者,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犯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分別處5年、5年6月刑期,其中一人遭凌虐,家人付出36萬多元贖金後才獲釋,張女被判賠償66萬7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女加入詐騙集團成爲人事組成員,擔任接送、引導被害人出境等工作,詐騙集團成員在2022年7月,在臉書張貼可出國包吃住高薪工作廣告,吸引1名被害人與其接觸後,並對其佯稱,工作地點在泰國,致其陷於錯誤而同意前往海外工作,之後被轉賣2次。

同年8月,詐騙集團成員又使用通訊軟體LINE「臺中找工作網」,張貼高薪、包吃住、電腦文書處理工作廣告、月薪新臺幣4萬5,000元,並有以美元計之抽成獎金,另1名受害者被騙往泰國,再被送往緬甸「KK二期心新園區」。

該名受害人隨即被以沒收護照、限制手機使用、限制人身自由,並被要求從事詐騙臺灣人前往柬埔寨等地工作,或上網詐騙海外人士匯款至特定人頭帳戶等。受害人不願配合,而遭毆打、用電擊棒電擊、以塑膠管鞭打,直到其母親支付36萬7000元贖金才獲釋放回臺,事後向張女提出精神損害及贖金損害200萬元。

張女辯稱僅載送被害人出國,並未詐騙其出國,事前也不知被害人會遭受強暴、拘禁、監控等,未賺取這名被害人任何錢,且現在監執行,身無分文無法賠償原告,但法官認事證明確,張女說詞不可採信,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分別處張女有期徒刑5年、5年6月,應返還贖金及給付精神慰撫金共66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