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被盜背鍋“盜竊罪”11年 法院:建議走法律程序

(原標題:男子身份被盜背鍋盜竊罪”11年 法院建議法律程序

11月17日,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當年審理該案的法官已退休,建議當事人走法律程序進行銷案

在一次辦理居住證的過程中,在福建廈門工作的賴勇突然發現自己曾犯“盜竊罪”,還獲刑一年半。

11月17日,賴勇對上游新聞(報料微信:shangyounews)記者稱,2009年自己同父異母哥哥劉義廣東河源市犯盜竊罪。劉義聲稱自己叫賴勇,警方在沒有進行準確覈實身份的情況下,將賴勇登記爲犯罪嫌疑人。2009年,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賴勇犯盜竊罪服刑一年半年。

2018年,賴勇發現自己無辜背上“盜竊罪”,給生活和工作帶來諸多不便。賴勇數次到案發地廣東河源打聽情況,嘗試更正自己身份信息,但至今都沒有解決。

11月17日,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當年審理該案的法官已退休,建議當事人走法律程序進行銷案。

河源市源城公安分局東埔派出所工作人員稱,建議當事人尋求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派出所出具相關材料,派出所將給予協助。

1莫名其妙背上案底

劉義和賴勇的老家在湖南省南縣,二人爲同父異母的兄弟,劉義大賴勇兩歲。

在賴勇印象裡,哥哥劉義與自己關係並不親密,甚至很少有交集。劉義從小被父母過繼給舅舅撫養,因疏於管教等原因,劉義經常混社會。後來劉義到廣東河源市打工,家人不清楚其在外面的情況。

賴勇高中畢業之後在一所學校學習廚藝。2017年9月,第九屆金磚國家會議在廈門舉行,賴勇及同學報名參加會議志願者。因參加志願者需要去派出所錄入個人身份信息,後來老師告訴賴勇他的有些問題。賴勇對此產生了疑惑,但老師並未對此詳細說明,所以賴勇也不太清楚具體情況。

後來,賴勇在廈門一家餐飲公司做後勤工作。2018年3月,公司要求工作人員辦理暫住證,賴勇在辦理過程中發現自己曾犯“盜竊罪”。賴勇覺得莫名其妙,同事們也誤認爲他有犯罪記錄,對其議論紛紛。

最後賴勇離開了這家餐飲公司,在廈門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但這個“盜竊罪”的案底仍然影響到他的工作和生活。因爲有“犯罪”記錄,賴勇開不了網約車;他也不敢交女朋友,擔心對方知道了自己牽扯刑案,導致感情受挫;賴勇還擔心將來結婚生子,自己的“犯罪”記錄會影響到小孩的成長……

賴勇給家人打電話詢問時,母親回憶起2009年曾收到過一份法院寄過來的材料,她曾告訴賴勇相關情況,但賴勇並沒有在意。賴勇告訴母親,“我在廈門好好的,什麼事都沒有,我就告訴家裡人不要理會,這有可能是詐騙。”

這件賴勇沒在意的事,十年後給他帶來了無盡的麻煩。

2009年12月24日,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判處“賴勇”有期徒刑一年半。/受訪者供圖

2哥哥犯案後冒用弟弟身份

2018年4月,賴勇到案發地廣東河源市瞭解情況。

河源市源城區興源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2009年,“賴勇”夥同他人盜竊,被警方拘留、逮捕。工作人員出示案件當事人照片,賴勇發現照片裡的人,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劉義。

賴勇稱,那時才搞明白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劉義冒用了,儘管自己和劉義有些像,但是警方完全搞錯了。

此外,劉義還在警方調查過程中編造出一名叫“賴世傑”的家屬。2009年9月,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向“賴世傑”發送“賴勇”犯盜竊罪的拘留通知書。

源城公安通知“賴世傑”,2009年9月15日15時,警方將涉嫌盜竊罪的“賴勇”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河源市看守所。

11月17日,賴勇向上遊新聞記者出示自己和劉義兩家人的戶籍信息顯示,賴勇父親名爲賴志安、弟弟賴傑、母親劉有真;劉義父親名爲劉某生,其母名爲朱某雲

賴勇表示,“我和劉義家都沒有叫賴世傑的人,兩家也沒有叫賴世傑的親戚,這個名字完全是劉義編造的,但警方辦案時都沒有搞清楚。”

2009年,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源檢刑訴(2009)第31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賴勇”犯盜竊罪。同年12月18日,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9年12月24日,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2010)源刑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

賴勇稱,判決書中,劉義冒用了其姓名、生日、家庭地址等信息,唯一有區別的是,賴勇爲高中文化程度,而非判決書上寫的小學文化。值得注意的是,該判決書並未標明賴勇的身份證號碼。

因劉義兩次夥同他人盜竊財物共計約1400元,法院認定劉義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賴勇稱,有可能是劉義故意欺騙公安機關,妨礙辦案。公安機關當時在偵辦時可能礙於技術條件限制,並沒有覈查到位。結果從公安機關到檢察院,再到法院,全部都把信息弄錯了。

賴勇在警方提供的材料中發現,同父異母的哥哥劉義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圖爲劉義。/受訪者供圖

3修改錯錄信息成難題

2011年,劉義刑滿釋放後不知所蹤,賴勇及其家人均無法與劉義取得聯繫。

2018年4月,賴勇向河源市源城區興源派出所反映,自己被同父異母的哥哥劉義冒用身份,希望警方爲其更改身份信息。

2018年4月3日,河源市源城分局興源派出所向賴勇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2018年4月3日下午,事主賴勇來我所報稱: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導致其有犯罪前科記錄。經查,冒用其身份信息的嫌疑人爲其同父異母的哥哥劉義,特此說明。

賴勇拿到的派出所情況說明,也只能應急使用,自己被冒名犯下的“案底”無法徹底銷除。河源市源城分局興源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賴勇,銷案必須雙方都要到場,因無法聯繫到劉義本人,所以賴勇無法單方銷案。

賴勇又去審判此案的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諮詢相關情況。賴勇稱,當時法院工作人員的態度很冷淡,並不願意理自己。

今年6月22日,河源市源城公安分局東埔派出所、興源派出所合併,合併後沿用東埔派出所的名稱。

11月17日,河源市源城分局東埔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因爲兩所進行合併,有大量的材料堆積。當事人想了解情況,要親自到派出所調取。就記者說明的情況,建議當事人尋求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派出所出具相關材料,將給予協助。

上游新聞記者從河源市源城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處瞭解到,此前也有人遇到和賴勇類似的情況。十年前警方在辦案過程中,礙於技術限制導致出現一些問題。目前面部識別、指紋識別等技術更新,大大減少了居民信息錄入、識別錯誤的情況。

該工作人員稱,源城公安分局作爲辦案單位,沒有權限對當事人的信息進行更正。當事人需準備充分材料並上報至河源市公安局,便可以進行信息更正。當事人取證、補齊材料的速度快,信息更正的速度也就快。如果當事人目前在異地,也可通過所在轄區的派出所發函調取材料,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更正。

11月17日,上游新聞記者聯繫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當年的審判員已退休,建議當事人走法律程序。記者多次撥打該案書記員電話,均無人接聽。

2018年4月3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興源派出所爲賴勇出具情況說明。/受訪者提供

4律師:法院應當修正被告人身份

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劉文華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身份被冒用的刑事案件,屬於錯案。作出判決的法院應當對刑事案件啓動再審,對被告人身份進行修正,以解決被冒用人的困境。《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主體錯亂,不符合案件事實清楚的要求。雖然《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被告人不講真實姓名的,可以按其自報姓名判處,但不講真實姓名和冒用他人身份,有着本質區別。

劉文華認爲,對以謊報方式冒用他人身份的行爲,我國《刑法》和《行政法》都缺乏規制措施。《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只對僞造、變造身份證的行爲規定爲犯罪。正在醞釀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六條也只將冒用身份頂替入學資格、公務員資格或就業安置資格的行爲規定爲犯罪。《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也只對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爲規定了法律責任。以謊報方式冒用他人身份的行爲,目前我國刑法和行政法都缺乏規制措施,這是未來立法需要彌補的漏洞。

劉文華還稱,本事件中的身份被冒用,司法機關有相應的過錯和責任,但該種情況並不是《國家賠償法》第十七、第十八條規定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情形。被冒用人除了要求司法機關糾錯,只能對冒用人進行民事起訴,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