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臺籍電信詐騙犯在北京判刑 刑期4.5至14年

29名臺灣籍電信詐騙犯是去年由西班牙被遣送至大陸的94名嫌犯其中一部份,今日被北京法院判刑,案犯郭政瑝、吳岱樺、蔡君緯等人分別被判處4.5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圖爲由西班牙遣送嫌犯至大陸的專機。(圖/東網

去年6月從西班牙押解到中國大陸受審的29名臺灣籍電信詐騙犯,涉嫌冒充大陸出入境管理局部門工作人員,以電訊方式對大陸和香港民衆進行詐騙,今(31)日在北京法院宣判,刑期由4年半至14年不等。

據《東網》報導,這29名詐騙犯是去年由西班牙被遣送至大陸的94名嫌犯其中一部份,北京法院審理查明,嫌犯郭政瑝糾集吳岱樺、蔡君緯等人,於2016年6月至12月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詐騙大陸民衆。他們通過冒充大陸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檢察院等工作人員,謊稱被害人個人信息泄漏而涉嫌犯罪等,以受查和資產保全爲由,誘使對方匯款、轉賬。

該詐騙集團行騙期間共計有14名大陸民衆受騙,損失617萬元人民幣約合臺幣2741萬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詐騙集團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因此判處4年半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