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詐騙案5臺籍嫌犯北京遭判刑 最長要關12年

肯亞詐騙案5名臺籍嫌犯在肯亞遭遣返大陸,3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判其有罪(圖/翻攝自新華社)記者呂曉雯/綜合報導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3日早上,對2016年8月從肯亞押解回大陸的40名觸犯跨國電信詐騙案人員,進行一審宣判,處以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和對部分罪行嚴重的人員剝奪政治權利,遭求刑的嫌犯當中,有包括張岑在內的5名臺灣籍嫌犯。

包含臺籍嫌犯張岑等在內的40人,於2014年9月至11月陸續出境到肯亞,參與了電信詐騙集團犯罪,嫌犯系利用電信網路技術誘導被害人,向指定銀行帳戶內轉帳或匯款,後通過遠端操控等技術手段,對被害人的電子銀行帳戶進行轉帳操作,從而騙取相關被害人錢財

該犯罪組織以一部分人員冒充醫保局或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部分人員冒充公安,還有其他部分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等方式,共同虛構被害人因個人醫保卡資訊泄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誘使被害人拿出錢財,最終獲得利益,受害人包括陳某趙某等20餘人,不法所得超過人民幣122萬(約臺幣550萬)。

▲此次宣判有包括部分被告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代表旁聽了。(圖/翻攝自法治進行時微博)肯亞案的5名臺籍犯,於2016年8月遭指控涉嫌非法利用電信網路、實施和參與有組織的詐騙犯罪等,遭肯亞逮捕後獲判無罪遣返,可肯亞卻將臺籍嫌犯遣送大陸,當時臺灣駐南非代表陳忠,曾就此事表示過抗議,無奈最後嫌犯仍由大陸接收。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曾判決44名臺籍涉及肯亞電信詐騙嫌犯有罪,包括主嫌張凱閔林金德等都被各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餘被告刑期介於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

此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10人是主犯,30人是從犯,個人將依罪不等,判處12年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部分嚴重者將剝奪政治權利。由於案情受矚目,因此宣判時有包括部分被告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代表列席旁聽。▼2016年8月爆發的肯亞案,被奈洛比時報形容爲兩岸外交人員的短兵相接。(圖/翻攝自奈洛比時報)

陸委會針對此案表示,臺灣已經從2016年以來,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事宜,並且將之列爲重點治安工作,更修正了刑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法律,也通過刑事司法互助法,完備跨境罪贓返還陸方之法律基礎,還與其他國家共同合作,破獲多個詐騙集團,成功遏止犯罪集團不法企圖。

陸委會同時呼籲,「針對陸方法院之判決,本會希望陸方應確實保障相關人員應有的司法權益,並提供家屬探視的便利,本會也要呼籲陸方,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仍然持續發生,陸方的單方作爲,只是事倍功半作法,沒有辦法有效遏止跨境電信詐騙犯犯罪,只有兩岸積極合作共謀解決方法,才能釜底抽薪、揪出幕後的犯罪首腦澈底瓦解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並落實追贓返贓工作,以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與福祉」。